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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20歲男46歲女 收費演活春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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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4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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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陳世宗╱台中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6月13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陳世宗╱台中報導】
廿歲康姓男子為了錢於網路聊天室,以「潭子女友一千三」等代號,散布上演活春宮九百元、性交易三千元等訊息;自己還與大他廿六歲的「乾姊」鄰居真槍實彈演活春宮。警方前天在豐原一處汽車旅館,當場逮捕康與表演活春宮的張女,及和嫖客進行性交易的戴女等四人,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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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逮捕媒介、馬伕兼男主角的康男及張女、戴女(右至左)活春宮3人組,移送法辦。(陳世宗攝)警方調查,身裁瘦小的康姓男子,於UT網站上,以「潭子女友一千三」及「台中累累」等代號,在網站上散布「廿歲醜女七百、肉女一千三、看表演九百」等價錢;公開表示上演活春宮每人觀賞九百元,把持不住時上陣性交易每次三千元。
網路聊天室 預約表演及性交易
康男還透過FB散播訊息,表示如有意願者,以所留電話約定時間、地點,再由康男與欲進行交易的女子搭計程車前往與當事人會合,再一起前往汽車旅館進行活春宮表演及性交易。
警方前天晚上獲報,深夜廿二時發現康男夥同卅八歲的戴女,與四十六歲張女,與張姓嫖客一起進入汽車旅館;警方掌握活春宮的時間約一小時,立即進入旅館查緝,當場查獲康男等三人及剛完成性交易的張姓嫖客。
年齡如母子 為錢賣淫並無性慾
警方指出,康男前天晚上先分別與戴、張二女大玩三P活春宮,讓買春的張男在旁邊看得血脈賁張,猛吞口水;按捺不住時,與身材高(身兆)的戴女真槍實彈、衝鋒陷陣,言明付錢走出旅館後,雙方就互不相識。
康男供稱,他與年齡可當媽的「乾姊」張女演活春宮,每次八百元,他分三百、張女五百;戴女與客人性交易每次三千元,他分五百、戴女兩千五百元。他與單親的張女是鄰居,和戴女是在網路認識;張、戴二女目前均無工作,他表演活春宮是賺錢花用,並非性慾需求。
應客戶要求 按價錢玩6、7P
警方調查,康男日前還應客戶要求,與五女一起上演活春宮,大玩六、七P,半年來於網路聊天室聲名遠播。警方偵訊後,將康嫌等三人及張姓嫖客,分別依刑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罪嫌移送偵辦。



來源: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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