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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各報要聞》曾銘宗:壽險資產不得任意重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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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4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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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4 07:31   《各報要聞》曾銘宗:壽險資產不得任意重分類

【時報-台北電】壽險公司財報未來不得再任意重新分類。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昨(23)日表示,財報應維持時
間及同產業的比較性,目前部分壽險公司資產「變來變去」,在持有到期、無活絡市場及備供出售項下移來
移去;未來除非有重大理由,否則金管會「不會讓他(壽險)變更相關評價」。
  國泰人壽2011年底進行資產重分類,清空持有到期項下資產,移往備供出售,以增加債券出售彈性;富
邦人壽、中國人壽、三商美邦人壽、台灣人壽隔年也都進行相同動作,南山人壽則在今年9月宣布,會以8月
底資產為基準,將部分備供出售項下債券,重分類到無活絡市場及持有到期項下。

  曾銘宗表示,雖然會計科目重分類不必事先經金管會核准,但未來會嚴格把關,壽險公司必須證明資產
重分類全數符合會計公報原則;另外,金管會也會事後檢視壽險公司這項動作是否有「操縱獲利」、「美化
財報」的情況。
  同時,若壽險公司資產重分類是為了賣老債等值錢資產,金管會也會檢視其財務能力是否健全,資產是
否足以支撐負債。
  立委孫大千日前在立院質詢時,認為國內壽險業者財報任意更動,且有公司是將持有到期債券移到備供
出售,就是要賣老債來分配現金股利,曾銘宗當時也承諾會嚴加管理,並加強金檢。
  昨天曾銘宗重申,公司財報必須與過去期間有比較性,若壽險公司的資產變來變去,外界也搞不清楚用
什麼基礎來評價,且財報分類應是經過審慎評估。
  曾銘宗說:「一經評估分類確定後,不可以輕易改變。」同時各壽險公司若任意更動資產分類,則橫向
的比較,即同類公司間的財報也無法比較。
  對曾經更動及近期決定要重分類財報的壽險公司,曾銘宗強調,先前已報備、保險局已同意部分,就依
董事會決議變更,但金管會將事後檢視這些公司財報變更的理由,是否真的符合會計公報精神,且各公司是
否用資產重分類來操縱獲利或每股淨值。至於未來,他指出,除非有重大理由,否則不會輕易准許壽險公司
再重分類資產。
  面對QE即將退場,全球升息趨勢,且部分壽險公司重分類期限將至,是否又可能出現一波備供出售資產
,轉往持有到期或無活絡市場項下,曾銘宗更重話說:「變來變去還叫什麼財報,不能因為有利,就調整分
類項目。」(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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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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