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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4命判死刑 最高法院考慮提訊槍擊要犯
2013年10月04日11:19
【劉昌松/台北報導】槍擊要犯陳勇志16年前在台中地區3家酒店開槍造成4死,今年遭台中高分院判處死刑,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開準備庭時,法官首度主動詢問借提在押的陳出庭的必要性,雖檢方代表認為沒必要,但法官表示將等合議庭評議後決定。
陳勇志(43歲)在1997年底,到「金錢豹夜總會」飲酒,因與服務小姐發生口角,朝櫃檯大廳射擊,造成1女子死亡;隔年3月,又為了幫友人報仇,掃射「路易十三KTV」包廂,造成2死2傷;同年4月。
陳又因認為「普羅酒店」服務態度不佳,夥同多人朝店內掃射149發子彈,造成1名女經理死亡後逃亡中國,3年前被押解回台。台中高分院斥責陳僅因服務人員態度不佳等小事,就開槍掃射,手段惡劣,因此判他死刑。
但陳的律師王文聖指出,陳並無殺人故意,現在看守所內已皈依佛教,對年輕時做的事情感到後悔,並已賠償其中3名死者家屬各2百萬元,最高法院承審法官洪曉能今天當庭詢問檢辯有無必要提訊在押的陳勇志出庭,律師表示無論最後是否判死,都應讓被告有為自己辯護的機會,檢方則認為最高法院只處理法律適用問題,被告不用出庭,最後法官表示將等合議庭評議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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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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