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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脫女嬰尿布猥褻 5旬男緩刑 [打印本頁]

作者: nono37    時間: 2013-7-30 18:45
標題: 脫女嬰尿布猥褻 5旬男緩刑

中央社 – 2013年7月30日 下午3:00(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30日電)50多歲的陳姓男子趁檳榔攤老闆娘忙做生意,抱走她1歲多的女兒,脫下尿布親吻猥褻,女嬰母親發現報警。台中高分院判緩刑。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書指出,住在彰化和美鎮的50多歲陳男,99年間起借電給檳榔攤老闆娘使用。陳男在101年某日酒後,趁檳榔攤老闆娘忙著包檳榔未注意,把她才1歲5個月的女兒抱走,跑到附近的草叢,脫下女嬰尿布親吻猥褻,滿足性慾。

檳榔攤老闆娘發現女嬰不見了,四處尋找,發現陳男正在猥褻女兒,大喊「你太過分了」,回頭打電話報警,陳男藉機逃逸,兩人發生拉扯,警方到場當場逮捕。

陳男坦承犯行,一審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6月,檢方與陳男均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以陳男已與檳榔攤老闆娘和解,且有悔意,而撤銷原判,改判徒刑2年,緩刑5年。全案得上訴。




來源: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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