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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收全額、早退還扣錢 消基會批飯店違法
2014年01月14日13:18
【許麗珍/台北報導】消基會今公布20家飯店業者收取定金的調查結果,消基會表示,依據定型化契約,消費者在14天前取消訂房可拿回全部定金,調查發現小墾丁渡假村、大鵬灣大飯店、鹿鳴溫泉酒店3家業者,不但收取房價總額做為定金,消費者在14天前取消訂房竟還會被收取部分定金,明顯不利消費者。
消基會表示,依據《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者收取定金不得逾總房價的3成,消費者在預定住宿日的14天前提出解約通知,型要求業者退還百分之百定金,越接近預定住宿日提出解約通知,依比例退還定金。
消基會發現14家收取房價總額做為定金,其中更有3家,消費者在14天前取消訂房竟還會被收取部分定金,其中最誇張的是鹿鳴溫泉酒店,不但以房價總額做為定金,消費者在60天前取消訂房,竟還會被收取定金的10%。
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表示,將督促觀光局,要求飯店業者改善並符合現有規定。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表示,依《消保法》,若業者違反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定型化契約,收取房價總額作為定金,或退費比例不利消費者時,消費者可主張該等條款沒有效力,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落實稽查,要求違反規定的業者改善契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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