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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實價登錄發威,賣8000萬宅繳稅暴增9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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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8-25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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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5 09:31   《稅收》實價登錄發威,賣8000萬宅繳稅暴增9倍

【時報-台北電】國庫日益拮据,加上實價登錄上路滿一年,房仲業者透露,國稅局要求實價申報的案件有增
加趨勢,豪宅屋主更成為重災區。日前有民眾以總價8000萬元出售大安區豪宅,原以評定現值申報交易所得
,結果國稅局以實價登錄為本,要求補稅,稅金從28萬餘元暴增到240萬元,差距近9倍,屋主欲哭無淚。
  5月所得稅申報結束後,國稅局陸續進行申報查核。中信房屋合作代書指出,近1年來國稅局已暗自實施
「實價課稅」,殺傷力跟奢侈稅擬延長沒兩樣。由於最近傳出不少投資房地產的屋主被要求補稅,使得國稅
局以實價登錄的價格,作為課稅基礎的爭議浮上檯面。

  國庫困窘下,國稅局查稅變得積極起來。房仲業者透露,最近確實有包括成交總價8000萬元以上,甚至
近億元的高價買賣屋主被盯上,相對的,成交價在1000萬~2000萬元的房主,較沒有傳出補稅的問題。
  房仲業者指出,有個客戶買賣8000多萬元的房子,實際賺了600多萬元。該屋主以評定現值150萬元,及
財政部公告的北市精華區房屋評定現值所得稅率48%計算,賣屋所得為72萬元,再以72萬元乘以40%所得稅
率,於是繳28.8萬元的賣屋所得稅給國稅局。
  不過,國稅局依照實價登錄的資料,掌握該屋主賺了600萬元,直接用600萬元乘以40%的所得稅率,要
求繳交240萬元稅金,等於屋主從28萬多元的稅金,一口氣變成240萬元。由於國稅局是依照所得稅法查核補
稅,屋主只能接受。
  信義房屋指出,房屋交易所得本來就依照實際交易所得來申報,是提不出證明買賣實際價格證明時,才
能以房屋評定現值申報交易所得稅。
  地政士公會解釋,所得稅法第14條明文規定,售屋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必須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去
原始取得成本,再扣除改良、移轉等相關費用後,以實際金額申報。不過,許多民眾被房仲業者誤導,才會
以為可以自己選擇用評定稅率申報。
  信義房屋表示,就算民眾以房屋評定現值申報,但國稅局依法仍可以從代書資料、銀行端的金流,檢視
房屋實際交易金額,所以民眾抱持僥倖心態,就算國稅局不用實價登錄的資料勾稽,也有可能被查到。(新聞
來源:中國時報─陳宥臻/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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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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