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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賭博電玩案押警 送錢記者無保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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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5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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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25日 上午6:20






檢提出即時抗告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張文川、林俊宏、吳仁捷/台北報導〕檢調偵辦「張廣元賭博電玩集團」弊案,前天以「違背職務行、收賄罪」聲請羈押6嫌疑人;法官昨開庭後改依「不違背職務行、收賄罪」等罪,裁定羈押3警官、1業者,並認定充當白手套的聯合報記者許聲胤及自由時報記者黃其豪,兩人所涉是「不違背職務行賄罪」,且因行賄時間點在該法修正施行前,致無法可罰,裁定當庭無保釋放;但台北地檢署認為法官適用法條錯誤,已提出「即時抗告」。

依規定,檢方提抗告後,高院須在收案24小時內裁定,若裁定發回,最快今天重開聲押庭;有檢察官私下表示,警察收錢不取締、包庇電玩,就是違背職務,不認同北院見解。

檢調查出,張廣元電玩集團100年起在大台北開設4家賭博電玩店:第一、創新、巨無霸及淡水的京橋;檢調今年3月發動首波搜索約談,並向法院聲請羈押張廣元、前淡水警分局小隊長林正源,及聯合報記者張榮仁等7人獲准。

檢調另查出,張廣元從100年1到8月,在淡水開設京橋賭博電玩店,透過股東李俊諺(現任內政部國會聯絡人,案發時不具公務員身分),找記者許聲胤及黃其豪當白手套,按月以5到12萬元,分別行賄淡水分局行政組組長邱春茂(現任瑞芳分局澳底派出所所長)、偵查隊小隊長葉正良(現任花蓮縣警局偵查佐)及中山路派出所副所長黃裕源。

檢方認為,李俊諺插股賭博電玩,且和許聲胤、黃其豪行賄,以換取警方放水不取締。邱春茂等3名警官已涉及「違背職務收賄」及「包庇賭博」等罪;至於李俊諺及記者許聲胤、黃其豪,則涉「違背職務行賄罪」,李俊諺另涉賭博罪。檢方認定6人分別涉及重罪或有串證、逃亡之虞,全部聲押禁見。

但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卷證資料後,卻推翻檢方見解,北院指出,3名員警涉犯的應該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及「公務員包庇賭博罪」,屬7年以上重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之虞;李俊諺則涉「意圖營利提供賭博場所供聚眾賭博罪」,因4人犯後否認犯行,有逃亡、勾串之虞,因此收押。

不違背職務行賄

法院解釋,「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是新修正條文,100年6月29日公告、7月1日施行。依據卷證資料顯示,記者許聲胤、黃其豪行賄時間介於100年2月至6月底止,屬於修法前;而依舊法,此行為並不處罰,且檢方未舉證新法施行後,許聲胤、黃其豪仍行賄,依法無從羈押,裁定直接釋放。

檢方指出,違背職務收賄罪的刑度從10年起跳,最高可處無期徒刑,而不違背職務收賄罪的刑度則從7年起跳。至於行賄罪,違背職務行賄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不違背職務行賄只能處「3年以下」徒刑。

新北市警局昨晚決議,涉案的瑞芳分局澳底派出所所長邱春茂、淡水分局中山路派出所副所長黃裕源,調離非主管職務後停職。

案發期間(100年1月到8月)任內的淡水警分局行政組組長陳源和、偵查隊長蔡多賀(現任刑大偵三隊長)、中山路派出所所長劉新宗(現任鶯歌分駐所長)等3人,因督考不周調離主管職;時任淡水警分局督察組長的楊効宜(現任三重督察組長),連坐調任行政科勤務股股長。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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