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 台灣中文網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社會] 判林益世嘸貪 檢:案子未定讞

[複製連結] 查看: 121|回覆: 0|好評: 0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藍蝶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5-1 15:40

馬上加入Android 台灣中文網,立即免費下載應用遊戲。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註冊

x
央社 – 2013年5月1日 下午2:14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曾盈瑜台北1日電)台北地院變更貪污起訴法條,以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等罪判林益世7年4月徒刑。特偵組表示,這不代表最終審判法院見解。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控在民國99年間擔任立委任內,向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新台幣6300萬元,並在民國101年間索賄8300萬元未遂,遭特偵組依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職務上行為索賄、隱匿貪污所得、財產來源不明4罪起訴,求處無期徒刑。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審結林益世被控貪污案,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林益世7年4個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580萬元。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黨團幹事長潘孟安表示,各大媒體今天都用「輕判」形容林益世案,他認為這個案件從偵查時就到處設下紅線、侷限偵辦範圍,判決結果又如此「護貪」,民進黨團無法接受。

民進黨籍立委吳秉叡表示,林益世案的判決結果明顯違反經驗法則、人民情感。立委趙天麟在記者會也指出,林益世案一審判決不符合社會期待,為官箴敗壞預留伏筆。

特偵組對於林益世案一審判決的相關議論表示,一審未以「貪污」論罪,與國民法律感情有相當大落差;但一審法律見解,不代表最終審判法院見解,全案尚未定讞,等收受判決書後,研議判決理由,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一審認定時任公務員的林益世向中鋼高層恫嚇揚言「撤換時任中聯副總經理金崇仁」,是為地勇公司爭取締約權,締約權並非「財物」,因此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論罪。

一名資深檢察官表示,締約權視同商業合約,不一定「得利」,做生意有風險,「何以取得合約,就穩賺不賠」,因此一審認定的「得利」恐怕有疑義。

檢察官舉例,某人對卡拉OK店家恐嚇招待食物、啤酒、歡唱及女陪侍得逞,均為當場交付且財物轉移,其中食物、啤酒為有形物體,觸犯恐嚇取財,而歡唱、女陪侍部分,非實體,則觸犯恐嚇「得利」;反觀林益世的狀況,以恐嚇「得利」論罪,似有不當。1020501

來源:雅虎新聞
「用Android 就來APK.TW」,快來加入粉絲吧!
Android 台灣中文網(APK.TW)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專題
用Android 就來Android 台灣中文網(https://apk.tw)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