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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狂發300通簡訊騷擾女學生 師判賠4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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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37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2-12-31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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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http://tw.news.yahoo.com/%E7%8B%82%E7%99%BC300%E9%80%9A%E7%B0%A1%E8%A8%8A%E9%A8%B7%E6%93%BE%E5%A5%B3%E5%AD%B8%E7%94%9F-%E5%B8%AB%E5%88%A4%E8%B3%A045%E8%90%AC-181000910.html


作者: 記者賈寶楠╱桃園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12月31日 上午2:10王姓男子擔任桃園縣某高中老師期間,追不到女學生,竟狂發300封簡訊、信件騷擾報復,甚至用臉書罵學生「不如妓女」,遭法官判決賠償精神撫慰金45萬元。


王姓男子(35歲)去年遭學生家長控告,隨即辭職,他在法院審理時辯稱,因為之前對女學生非常好,對方卻不理會,所以想報復,事後相當懊悔。


地院調查,王男前年任職某高中,暗戀校內1名女學生,多次追求都被拒絕,疑因情緒失控,開始發簡訊、寄電子郵件辱罵女學生,總計高達300封,臉書上也有20多篇罵人文章,甚至轉發給學生家長。


女學生因為不堪騷擾,決定轉學到新竹,王更氣急敗壞,竟冒用對方名義,寄信給警政署長,聲稱「我曾經愛過我的老師,也發生了關係」,還在臉書張貼「比妓女還不如」等不堪入目文字。


由於臉書文章點出女學生就讀校名、班級、學號等資料,學校同學廣為流傳,女學生羞憤不已,數度不敢上學,家長再也無法忍受,以名譽和人格權受損,提告求償。


法官認為,王姓男子為人師表,不能保持師生分際,追不到女學生卻一再用網路誹謗、侮辱,侵害被害人名譽、影響被害人生活,是最不良的示範。


王涉及的誹謗罪、冒名發信的偽造文書罪部分,今年6月也遭判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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