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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能經常吃味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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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1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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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公斤體重每天容許攝取量以不超過120毫克為宜,假設你60公斤,則容許攝取量為7.2克。一般來說,我們每天做菜用不了這麼多!(否則,一袋50克的味精不夠吃7天)。
味精中含有的鈉,比我們每天攝入的食鹽所含的鈉少得多,所以也不是口渴和高血壓的原因。
我們每天攝入的味精基本是適量的。放心吃好了。但別象糖和鹽那樣吃。另外,絕對應該避免加熱食用。否則真有毒。
味 精是一種潛在的食品污染物質,若攝取過量會引起胎兒畸形及其他疾病,甚至死亡。味精的主要成分谷氨酸,遇熱分解會產生變異物質“異吡唑”,攝入後可引起結 腸,小腸、肝臟、大腦等部位的癌病變;味精的毒性會使腦下丘過於敏感,以致危及受下丘腦控制的生殖器官、生殖系統,使性成熟異常,並會造成視網膜損傷;味 精會干擾與破壞內分泌,抑制激素的產生,使生長激素、催乳激素、甲狀腺激素、性激素的分泌明顯減少;味精攝取過多還會引起骨骼及骨髓發育變異,並導致神經 異常,情緒焦躁,興奮過度。
  世界衛生組織(WHO)規定了味精攝取的明確限量:每公斤體重每天容許攝取量以不超過120毫克為宜;12周歲以下的嬰兒不在此例。同時,凡需經過高溫烹製的菜肴,不可將味精同生菜同時下鍋,以免產生致癌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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