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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促被告撤回上訴 高院法官遭送監院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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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13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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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被告撤回上訴 高院法官遭送監院議處
2013年12月13日15:21   
【劉昌松/台北報導】高院法官曾德水因在審理1件強盜案被告上訴案時,跟被告說:「上訴是沒有希望的啦,不如去爭取假釋早點出來啦」,使被告在不熟悉法律的情況下撤回上訴,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曾以言語暗示、引誘被告撤回上訴,草率行事,損害當事人審級利益和對司法的信賴,因此決議將他報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

去年12月3日,1件持刀強盜案上訴高院後,因被告在押,依規定由值班法官先召開接押庭,但庭期臨時,當天值班的曾德水通知後,被告律師無法到場,曾德水因此自行開庭決定是否先接押被告,再由正式分案程序決定承審法官。

曾德水辯稱,當天開庭時,被告已多次承認持刀到便利商店劫財,觸犯最輕7年徒刑的加重強盜罪,但一審判被告7年4月,已經算輕,為「善盡訴訟照料義務」,才會跟被告說:「打官司,再拖個2、3、、、5、6個月,假釋就更晚了」等話,曾強調,開庭過程沒有威逼、辱罵等情緒用語,也沒有誘之以利。

但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法官開庭時應客觀、公正、中立、耐心,本件被告上訴,是想爭取較輕刑度的恐嚇取財罪,曾未體認本案可能改變罪名判決,仍以最少會判刑7年等暗示言語,引誘被告撤回上訴,行為確有不當。



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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