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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5 09:28 《其他電子》投保中心訴求解任董事,漢唐:不符法律要件
【時報-台北電】漢唐(2404)表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暨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以漢唐董事長王燕群、董事陳
朝水及李惠文等三人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經台北地檢署起訴,依證券投資人暨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10條之1第
1項第2款,主張董事長等三人有不適宜擔任漢唐董事之情事,向法院訴請裁判解任渠等之董事職務。
由於投保中心僅以起訴書所載為憑,並未提出前揭董事三人執行董事職務有違反法令或章程或重大損害公
司之具體事由,而據王董事長等人表明,起訴事實容有嚴重誤解,且該案正由台北地院審理中,渠等已委任
律師全力進行答辯;是於刑事判決未作成及確定前,尚無法僅因起訴書所載內容認為董事長等人不適宜擔任
董事。
漢唐經營團隊在王董事長帶領下,近10年來累積營業額高達上千億元,營運與績效均極為良好,從無虧損
,可分配盈餘亦幾乎全數分配股東,充分顯示經營成效;目前公司同仁仍在王董事長等人之帶領下,堅守崗
位,服務客戶,並獲客戶與廠商支持,持續交付工作。目前承作之工程進度與收款、付款作業亦均屬正常,
公司現金充裕,業務、財務均極為健全,營運正常,並無任何王董事長等人若繼續擔任董事恐將影響公司正
常營運之跡象。
漢唐股價在檢察官起訴前為32.2元,在起訴後一天內降為29.95元,即馬上止降,現經半年來的努力,亦已
升為36.3元,現投保中心臆測之詞與不當行為令人遺憾,且其行為若造成公司股價波動與股東損失,應由投
保中心負起全責,公司無法扼止之;其起訴不僅不符合法律要件,與事實不符,亦不符合全體股東利益,漢
唐與三名董事將儘速進行答辯,以維公司及投資大眾權益。(編輯整理:莊雅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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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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