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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6 15:38 《財政》知有前年度退稅額卻漏未扣除,崇友實業遭罰千萬
【時報-台北電】崇友實業公司辦理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明知有前年度的退稅額,卻漏未扣除,以致公
司發生超額分配股東可扣抵稅額,遭稅官發現予以調整後,按超額分配的金額處1倍罰鍰,雙方因此鬧上法庭
。最高行政法院昨天判決,駁回崇友上訴;崇友敗訴確定。
確定判決指出,崇友事先知悉92年度有退稅額,卻明知而不為扣除的計算,因而可認定為「故意」的犯
意,國稅局予以行政裁罰,並無違法。
崇友實業辦理96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ICA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原列報期初餘額162萬元,稅額
扣抵比率17.81%及「分配股利總額或盈餘總額所含的可扣抵稅額」3,045萬元。但國稅局認為,崇友95年度
申報的ICA帳戶,漏未扣除92年度營所稅退稅額1,531萬元,於是併同其餘調整,核定崇友95年度期末ICA帳戶
餘額為負1,368萬元,並核定96年度期初ICA帳戶餘額為負1,368萬元。國稅局隨後按分配日ICA帳戶餘額2,01
7萬元,核定稅額扣抵比率10.12%、分配股利總額或盈餘總額所含的可扣抵稅額1,730萬元、超額分配股東可
扣抵稅額1,314萬元及按超額分配金額處1倍罰鍰計1,314萬元。(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
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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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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