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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各報要聞》自經區租稅優惠,4原則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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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18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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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8 07:54   《各報要聞》自經區租稅優惠,4原則鬆綁

【時報-各報要聞】為加速自經區特別條例草案的審議,副閣揆毛治國昨(17)日就爭議項目召開跨部會協調
會。財長張盛和鬆口,針對自經區內新增示範事業,不分實體區或虛擬區,只要符合「新技術、新人才、新
事業、國內所欠缺沒有的」四大原則,即可享受租稅優惠措施。
  經建會14日將自經區特別條例草案呈報行政院審議,總計有五大爭議問題,以兩案並陳方式交由政院高層
裁決。昨天毛治國召開自經區推動專案小組幕僚會議,就爭議事項進行協調。

  備受廠商關切的是,第一類示範事業(實體區)和第二類示範事業(虛擬區)是否一體適用租稅優惠?張
盛和表示,在自經區內的新增事業,只要符合新技術、新人才、新事業、國內目前所欠缺沒有的四大原則,
就可享受示範區租稅優惠適用。官員說,因為是「新」,不致有稅基流失問題,也不會有區外事業轉入自經
區,藉機逃漏稅之虞。
  自經區租稅優惠包括,外籍(陸籍)白領專業人士在台的薪資所得,前3年可減半併入綜所稅課稅,自經區
內事業海外所得(盈餘或股利)匯回進行實質投資,可免稅;企業設立營運總部,給予10%優惠稅率;自經
區事業從事高階研發,准予抵稅年限由當年度放寬至3年。
  台灣欠缺且急需的高階關鍵技術,向外國企業取得技術權利金免課營所稅,另為因應智財權國際爭訟及建
立專利防禦網,轉讓技術權利金的財產交易所得也免稅。
  此外,土地取得方面,原以「只租不售」為原則,但因應桃園航空城新增為自經區,若徵收三千多公頃,
都只租不售,政府無財源投入開發,因此政院同意只要合法徵收取得之土地,「保留出售彈性空間」,新園
區不限於只租不售。
  由於既有園區及自經區通關方式不同,是否讓區內業者,依貨物性質決定通關模式?毛治國請財政部先整
理各園區通關辦法後,下次再議。
  官員說,早期科學園區、加工出口區業者,通關十分寬鬆,一旦轉型自經區後,舊有模式完全取消,業者
反應甚大,希望給予既有業者有選擇通關模式的二種身份。
  至於大陸企業投資興建或購買廠房、員工眷舍,傾向依內政部現行規定作法不另訂規定。(新聞來源:工
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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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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