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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各報要聞》國民黨抗告失敗,王金平再勝一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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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1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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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1 08:06   《各報要聞》國民黨抗告失敗,王金平再勝一城

【時報-各報要聞】立法院長王金平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獲法院裁准國民黨提起抗告,高等法院合議庭昨(
30)日裁定,駁回國民黨的抗告;王金平再勝一城。國民黨不服輸表示將向最高法院再抗告。
  裁定書指出,王金平以國民黨撤銷其國民黨黨籍,導致他喪失全國不分區立委及立法院院長資格,王金平
因此就他是否具有國民黨黨籍的法律關係,有重大的法律利益,而有定暫時狀態的必要。
  高院裁定抗告駁回八項理由為:
  1.政黨黨員加入政黨的行為,屬於私法上的共同行為,而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

  2.王金平的國民黨黨籍是否存在,攸關王金平得否以國民黨黨員資格享有權利並負擔義務,屬定暫時狀態
之處分所要保障的私權領域,法院自然得以審酌。
  3.在王金平向法院聲請確定國民黨黨員資格存在的本案訴訟確定前,王金平黨籍即有定暫時狀態處分的必
要。
  4.基於定暫時狀態之處分是為避免急迫損害發生與擴大之目的,合議庭認為,王金平的利益應優先於國民
黨而應受保護。
  5.國民黨抗告指稱,若法院准許王金平定暫時狀態的聲請,將違背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31號解釋意旨,並不
可取。
  6.國民黨提起抗告後,沒有具體陳報其所受損害的金錢數額多少,也沒有指出一審法院酌定的金額何以不
足彌補其所受損害;台北地院所酌定王金平提供的938萬擔保金,尚屬允當。
  7.國民黨以王金平的損害僅為其剩餘立委任期期間的總薪資及其名譽,因而認為是屬於民事訴訟法第536條
第1項所規定,有「其他特別情事」而得以撤銷假處分,並沒有根據。
  8.國民黨所稱的黨紀、黨譽與社會評價等損害,透過本案訴訟判決確定尚非不可回復,國民黨主張其受有
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無法採納。(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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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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