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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 郭人豪賣房卡奢侈稅 沒離婚要多付3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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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37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9-21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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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怡秀╱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9月21日 上午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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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林怡秀╱台北報導】
郭人豪爆呼麻,演藝工作中斷,好友黃鐙輝20日透露他計畫賣掉3200萬的南港住家,回家和媽媽住,「他現在沒工作,還要付房貸,我也建議他賣掉,我還可以介紹朋友買,不要讓他賠到」,他一個月房貸加管理費約4萬7000,對他現在來說來說是很重的負擔。
郭的朋友說郭也想賣,但卡在奢侈稅上動彈不得,要賣也得等和妻子Nina離婚後再說。根據規定,若個人名下只有一間房產,不會被課奢侈稅,因Nina名下還有另一間房產,基於夫妻共同財產制,夫妻名下有兩間房產,若在兩年內買賣,就必須被扣10%的奢侈稅,也就是郭若賣房,要付320萬,所以要和Nina離婚後才能賣房。
他3個月前已賣車應急,友人說金額不到50萬。前天是中秋節,他還是沒見到小孩,黃鐙輝說他很擔心小孩以後不認得他。



來源: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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