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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立晚報 – 2013年5月7日 下午10:12
【記者蕭博樹/郭玉屏 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7日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條文,將酒測標準入法加重刑責,致人於死最高處10年、致人重傷最高處7年。
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條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廖正井說,過去酒精濃度標準沒有明文規定,這次把酒精濃度測試標準入法,刑責部分也提高,原定酒駕致人於死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者,原規定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院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建請國防部對所屬軍士官兵加強防止酒駕的具體輔導措施。2013/5/7
林佳龍:別讓肇事逃逸者逍遙法外
【記者郭玉屏台北報導】當社會大眾關注酒駕問題時,肇事逃逸的人數逐年攀升,實務判例上卻有高達6成3的判決科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對肇事逃逸者毫無嚇阻作用!
立法委員林佳龍為了防止肇逃者逍遙法外,去年就提出「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修法版本,林佳龍7日表示,希望盡速完成協商,更希望法務部能支持,送入院會與酒駕一併完成立法!
林佳龍表示,根據法務部的統計,近年來因觸犯刑法185-4(肇事逃逸)遭起訴者,自2007年的2035件,攀升至去年的2608件,6年累計1萬3989件,平均每天6.4件。
林佳龍指出,台中市民葉貞妤6月時獨自開車上班,卻被變換車道的貨車擦撞,撞上護欄後翻車並滑行20多公尺,肺部受傷造成窒息。他質疑,肇事的司機不可能不知道,當時有目擊車輛追上前去,示意要求停車,但肇事者不肯,甚至未停車就逃逸,事後也不配合辦案,從沒來探視受害者,該案經檢方起訴,目前尚未判決。
林佳龍認為,2007年至2011年各級法院判決因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的被告13,142人中,其中457人獲判無罪,而有高達8,106人獲判有期徒刑六個月,被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者,只要符合法定要件,絕大多數均得易科罰金,讓他覺得非常不合理,此法不僅令受害者家屬心情難以平復,也間接鼓勵肇事致人於死者逃逸。
林佳龍期待,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能順利修改,於加重酒駕刑責的法律提案中,一併加入修改肇事逃逸相關刑責。2013/5/7
來源,雅虎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