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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論] 中鋼屬「民營」 林益世 「收賄 貪污」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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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蝶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5-1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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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新聞 – 2013年5月1日 上午10:04



中鋼屬「民營」 林益世 「收賄 貪污」判無罪





細讀判決書,林益世涉貪起訴的四罪名,只有被判兩罪,「假借職務取財罪」以及「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法官認為中鋼、中聯,本質上是民營公司,林益世當時的各項請託,不是所謂的「職務行為」,而是受到請託,所以不構成「公務人員違背職務收賄罪」,至於他的太太彭愛佳以及媽媽沈若蘭、兩舅舅,法官認為,林益世沒有貪污罪不構成,因此洗錢罪不成立。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黃俊明:「有期徒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580萬。」一審判決出爐,本來林益世被起訴的四大罪名,包括了違反職務收賄、索賄隱匿犯罪所得以及財產來源不明,但現在卻只剩下兩項有罪,全都是因為法官認為民國99年時,林益世所收賄的6300萬元並沒有構成貪污罪。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黃俊明:「但是林益世有利用他的職權,他利用職務上的權利和機會,去犯了恐嚇得利。」

法官認為這項罪名的爭議點,是在於如何認定公務人員的職務範圍,因為公務人員收賄是以他的職權範圍去影響他人,但收賄時林益世所任職為立法委員,施壓對象是中鋼公司,不過中鋼公司為民營的並非政府機關,與林益世當時的法定職務行為沒有直接關係,所以不構成檢察官所指控的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罪,當然藏匿不法所得的洗錢罪都判無罪。

另外林益世的太太彭愛佳、媽媽沈若蘭以及沈若蘭的兄弟沈煥彰、沈煥瑤,一審全都被判無罪,法院也有說法。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黃俊明:「既然林益世貪污這邊不該當了,而且你要有證據去證明說知道這個款項,是屬於這個某某,重大犯罪下而加以去處理的動作,才該當成立洗錢,那法官認為這部分都不成立。」只是當初檢察官起訴時洋洋灑灑列出林益世四大罪狀,更要求法官求處重刑,而歷經好幾個月的審理,雖然雙方都不滿意,預計還要再提起上訴,看來沒有到最終定讞不會有個結果。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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