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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雄院置之不理 〔自由時報記者姚介修、鮑建信/綜合報導〕涉及傷害罪遭法院限制出境的嫌犯,竟然異想天開持護照想潛逃出國,在移民署遭攔截,潛逃未遂後,移民署通報法院,該行為已有逃亡之虞,法院竟然置之不理,嫌犯睡在機場,連3天都想闖關出國,昨天法院才發出拘票,將他拘提以防潛逃出境。
本月2日上午,41歲張姓男子,他在2月27日預訂3月2日上午的班機前往北京,辦好報到手續後,他在移民署通關時,移民官發現他遭到高雄地方法院限制出境,立即電告高雄地院,沒想到,法院竟然是決定依法告知他無法出境就好了,移民署也只有開出通知單,並請航空公司帶他辦理退關手續。
沒想到,該男子仍然不放棄潛逃出境的決心,他就睡在機場。第2天3月3日還是一樣直接到航空公司櫃檯辦理報到,由於航空公司已經知道,直接拒絕他,為此男子還和航空公司爭吵,航空公司也告知移民署,移民署再度電告高雄地院,但答案還是一樣,移民署便在旅客入關口貼上他的相片,以防「林克穎事件」重演,直到昨天上午,他又到航空公司辦理報到手續,航空公司只有請出移民署解釋,移民署再度通知高雄地方法院,地方法院才在昨天上午先行請移民署留置該嫌犯,到10點半才請桃園地院代開拘票傳真移民署、航警局。 張某則一直辯稱,沒有被限制出境,所有文件都是假的,他也未被告知,當航警在昨天接近中午12點由桃園地院取得拘票正本,張某才接受被拘提的事實,隨後由航警局押送高雄地院,合議庭法官開庭後,認為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 雄院:獲通知即開拘票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李璧君表示,法警室是在3日晚上10點多第1次接獲通報,指被限制出境的張嫌意圖多次闖關,值班法官除了接押人犯開庭,並立即處理張案,認為有逃亡之虞,簽發拘票進行拘提,一切依法辦理,外傳2日即接獲報告,絕非事實。 據了解,張男於前年7月間騎機車與轎車擦撞後,誤認對方開車撞他,涉嫌持十字螺絲起子攻擊對方臉部等處,被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高雄地院改依傷害罪判處徒刑8月,並在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4年,此案已上訴高雄高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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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參考以下兩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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