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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未相互承認刑事判決 難回台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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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幃翔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1-5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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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報【特派員宋秉忠╱北京──台北連線報導】
對於台灣立院通過的《跨國移交受刑人法》,北京律師范文彥一聽到「跨國」兩個字就回應說,「這個法律解決不了問題,兩岸刑事判決的相互承認,還是要回到兩岸的框架下進行。」
他建議,兩岸兩會可以先就這個問題達成協議,再交由司法機關執行。雖然,兩岸目前有共同打擊犯罪的協議,同時也已經相互承認對方的民事判決(只要經過兩岸公證機關公證,就可以在對岸執行),但據范文彥表示,這是因為打擊犯罪的嫌疑人還沒有移交給法院,相形之下,刑事偵查權較不涉及主權問題,民事判決也是同樣的道理。
他強調,兩岸刑事判決的相互承認,絕對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靠台灣單方面立法是沒用的。
多年來從事兩岸法律交流的「兩岸法律扶助協會」祕書長林則奘也表示,他看過跨國移交受刑人法的草案,但這項法律只適用於國際,至於大陸的態度很簡單:只要台灣不承認大陸的刑事判決,移交受刑人就免談,因為刑事判決涉及主權,大陸方面絕對不可能讓步。
根據以往與大陸法界交流的經驗,大陸法院代表也表示過,願意執行台灣的刑事判決,只要台灣也承認大陸的刑事判決。林則奘處理過多起台灣人在大陸受刑的案件,他指出,在移交受刑人這件事上,是台灣有求於大陸,台灣受刑人都想回台灣受刑,而大陸受刑人卻不一定想回大陸受刑。要化解兩岸目前的僵局,其實也不難,林則奘舉例,像台灣跟沒有邦交的美國要移交受刑人,只要雙方簽定一個協議,馬上就進行移交,他不了解兩岸為什麼就不能這麼做?
來源 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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