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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拒送傷重女童到大醫院 救護車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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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幃翔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2-7-27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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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梁貽婷╱台中報導】
台中市大雅區陳姓婦人日前騎機車載著一對女兒和汽車相撞,小女兒右腳斷成三截,傷勢嚴重,希望直接送往大醫院救治,但救護車根據台中市政府公告,只能把女童送到離事故現場最近清泉醫院,令民眾傻眼,後來考量區域醫院急診可能無法負荷三人同時就醫,才將骨折女童送往榮總。
這起車禍意外發生在大雅區春亭街,正好就在市議員吳顯森服務處外,吳顯森表示,廿二日下午服務處人員聽見強烈撞擊聲,外出查看,只見母女三人受傷倒在地上。但救護車趕到現場時,家屬希望把握救治時間,將小女兒直接送台中榮總救治,竟遭救護員拒絕,指著救護車上的市府公告說,依規定救護車只能將傷患就近送往當地急救責任醫院清泉醫院,民眾不得指定,倘若沒依規定送醫,將會被懲處。
吳顯森直批離譜,救護員最後則考量小女童傷勢嚴重,姊姊和媽媽都已送往清泉醫院,其醫療資源可能無法負荷,決定送榮總救治。
消防局緊急救護科長蔡昭霖解釋,市府公文是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辦理,以骨折來說,應先送一般級急救責任醫院止血,但如果是頭部嚴重外傷、中風,就必須就近送中級責任醫院,燒燙傷就送有燒燙傷中心的責任醫院。
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E6%8B%92%E9%80%81%E5%82%B7%E9%87%8D%E5%A5%B3%E7%AB%A5%E5%88%B0%E5%A4%A7%E9%86%AB%E9%99%A2-%E6%95%91%E8%AD%B7%E8%BB%8A%E6%8C%A8%E6%89%B9-213000500.html?_es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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