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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對流鶯劫財劫色 男子被重判十四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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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37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2-6-26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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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一名卅一歲的江姓男子,多次對阻街流鶯劫財劫色,法官依強盜和強制性交等罪名,重判江姓男子十四年有期徒刑。(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被告江旻峰認定流鶯從事非法性交易,不敢報警的特性,九十九年起對多名流鶯劫財劫色,在新竹火車站附近鎖定流鶯,藉故要與流鶯進行性交易,到了旅社或租屋之後,不但對流鶯進行性侵害,還將被害人幪住雙眼,控制行動五個小時;另一名流鶯被性侵害之後,連皮包內僅有的兩百元也被搶走。

儘管被告江旻峰否認對弱勢的流鶯性侵害和強盜,但因被告胸部、腳和左手臂都有刺青等特徵,因此被害人都能清楚指認。被告甚至開庭時還誣指是被害人欠錢,但被害人指證歷歷,又有賓館證人證明被告強盜行為。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正值青年理應奮發向上,竟為一己私慾,利用被害人不敢報案之心態,橫加強制性交甚至強盜財物,犯後還誣指被害人欠錢,惡性極重,兩度強制性交分判三年六月和三年八月,強盜強制性交則判十年六月,合併應執行十四年徒刑。據了解,由於本月初被告在出庭之前,又再度對流鶯劫財劫色,警方逮捕嫌犯後,依強盜和強制性侵害罪嫌移送偵辦,由於嫌犯惡性重大,加上仍有多位被害人尚未到案,檢察官向法官聲請羈押被告獲准,警方得知嫌犯被判刑十四年時指出,嫌犯還有得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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