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定帳號登入

Android 台灣中文網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社會] 零工男戀上12歲少女 愛愛16次換5年徒刑

[複製連結] 查看: 5633|回覆: 2|好評: 0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Escanor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22-7-24 15:29

馬上加入Android 台灣中文網,立即免費下載應用遊戲。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註冊

x
22歲吳姓男子網路認識年僅12歲的小女友,女方為愛離家北上和吳男同居,兩人交往半年
間發生16次性行為,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少女雖替吳男求情,但法官認為吳明知女友未
成年仍與她發生性行為,依與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罪,判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透過網路認識家住高雄的小女友,前年6月起,兩人相識後交往。前年7月
5日,在新竹、桃園工作的吳男,南下高雄,與少女在鳳山區某間摩鐵初嘗禁果,陷入熱
戀的少女,還為此離家,北上和吳男同住。

因少女多次離家未歸,高雄市警局婦幼隊受理報案後,循線北上,最後在吳男住處找到少
女,將女方帶回高雄後,交由高雄市政府社政單位安置。檢警查出,22歲的吳男與少女在
摩鐵、住家、員工宿舍發生16次性行為。

檢方偵辦時,吳男供稱他與少女認識時,曾懷疑她還就讀國中,直到前年7月,才發現她
年僅12歲,少女也坦承他與吳男認識時,就已經跟他說還在就讀國中。

少女擔心吳男入監,偵查時還向檢警求情,稱她是自願北上與吳男同居,希望不要因此害
到他。但檢方綜合相關事證,根據驗傷報告、兩人證詞等,依與與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罪
起訴吳男。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吳男明知少女未滿14歲,仍與她發生性行為,影響少女的
性自主決定權、身心健全發展皆會造成極為不良之影響,危害非輕,且迄今未與少女達成
和解,依與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共16罪,均處3年2月徒刑,合併應執行刑5年。可上訴。

來源:聯合報


心得:

五年好重啊 之前有個父親強暴自己未滿十四歲的女兒 才四年 他還嫌判太重呢



「用Android 就來APK.TW」,快來加入粉絲吧!
Android 台灣中文網(APK.TW)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專題
用Android 就來Android 台灣中文網(https://apk.tw)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沙發
j531190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22-8-5 15:39
年紀這麼小竟然也可以伸出魔爪.....太可惡了
用Android 就來Android 台灣中文網(https://apk.tw)
回覆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板凳
sashi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22-8-19 22:38
.這麼小太可惡了..........
用Android 就來Android 台灣中文網(https://apk.tw)
回覆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