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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少女想要iPhone卻遭性侵 懷孕竟不知爸是誰 [打印本頁]

作者: sweiyuan    時間: 2016-5-13 22:33
標題: 少女想要iPhone卻遭性侵 懷孕竟不知爸是誰
來源:自由電子報 2016-05-13  21:41

〔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基隆市一名16歲少女小夢(化名)去年懷孕,其母帶她至醫院墮胎,並逼問孩子的爸是誰,孰料小夢自己也不清楚,只記得那段期間曾和兩名男子發生關係,檢警循線找到這兩名男子,比對胚胎DNA,確認為36歲陳男所有,而19歲郭男亦承認與小夢合意性交。


基隆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陳男有期徒刑3年6月;郭男被判6月,緩刑2年,均可上訴。

檢警調查,小夢103年透過LINE認識擔任果菜搬運工的陳男,陳雖然已婚育子,但對青春胴體特別有興趣,曾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被判刑,出獄仍不知悔改,104年以送iPhone名義約小夢出遊。

小夢貪圖手機,答應赴約,未料陳男車子一開到約定地,就把她熊抱推入後座,未做任何保護措施即性侵,得逞完事沒給iPhone,僅塞3千元在她的褲袋中,隨即把她推出車外,驅車揚長而去,留下錯愕的小夢。

iPhone夢碎反遭姦的小夢不敢聲張,2個多月後發現月經遲未來,其母得知追問,聽到愛女遭辱,除了帶她拿小孩,還報警處理,而按照日期往前推推算,性行為應在6、7月發生,惟小夢想了想,竟語出驚人表示「不知道是誰的」,原來那段期間分別和郭、陳發生性關係,無法確定誰是事主。

無業的郭男到案承認兩人是朋友,有性交一事;陳男則狡辯「我不認識她」,但胚胎DNA鑑定顯示親子關係超過99%,罪證確鑿。

法官考量郭男與小夢為合意性交,給予緩刑,但陳男已有兒少前科,卻未自新,依法判刑。


作者: littleglin    時間: 2016-5-14 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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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BT    時間: 2016-5-14 08:17
littleglin 發表於 2016-5-14 02:29
緩刑,代表是有罪的。
陳男跟她是兩情相悅,而且女方已滿16歲,為什麼有罪責
...

判刑時已滿16歲
行為時則未必滿16歲
在這則新聞中雖沒說明
但會被判有罪應該是如此吧
作者: stanley5    時間: 2016-5-14 09:38
現今社會價值觀扭曲
笑貧不笑娼比比皆是
作者: tim654654    時間: 2016-5-14 09:57
沒給iphone才是重點
作者: nts    時間: 2016-5-14 10:54
陳男該閹了,不然下次出來,還是會犯。

作者: NDSL0913    時間: 2016-5-14 21:49
又一個不看全文亂評論得?看完文再評論很難嗎?什麼叫做沒給iPhone 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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