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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少女先揪狼父 改口說「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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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iko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2-5-12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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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陳姓女生指控生父性侵長達九年,開庭時卻幫父親開脫、一再求情「不要讓我爸被抓去關」,甚至表示和父親發生關係是「享受」。

高雄地院認為她有難言之隱,依強制性交等罪判獸父十六年徒刑、宣告刑前強制治療,此案仍可上訴。

被告律師表示,陳姓女子對父親提告後,就沒和家人連絡過,雖曾寫信給父親,但親人都不知她的下落。

判決書指出,十八歲的陳姓女子,小時候父母離異,原先住在祖父母家,升高職後與父親同住。她指控父親從她八歲起,常到祖父家對她猥褻或性侵近三百次,她不堪長期凌辱,前年十二月打電話向社會處求助。

社工問出詳情報警,陳父到案後,她說,聽到父親的聲音會顫抖緊張、無法言語,不敢和他交談。但出庭時改口說「沒有你們想的那麼嚴重」,並請法官「不要讓我爸被抓去關」。

法院審理時,陳女說,會因為父親有女朋友而生氣,「不想看到另外一個人在我面前,我討厭見色忘女兒的人。」她怪父親很少陪她,並表示父親對她的撫摸讓她「有安全感」。

對於「父親有對妳性侵害嗎?」陳女竟回答「一半是我自願的,一半是他想要」。法官追問自願是什麼意思?她說「自願的就是享受」。陳女父親否認性侵女兒,辯稱管教過嚴,女兒懷恨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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