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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sweiyuan 於 2016-6-21 07:08 編輯
來源:自由時報 2016-06-21
為醫幼女強盜 臨時起意殺人
〔記者項程鎮、溫于德、余瑞仁、王俊忠、邱奕統/綜合報導〕菲律賓勞工達文搶劫雜貨店,揮鐵鎚猛擊林姓老闆頭部,再以螺絲起子猛戳林男全身一百廿下成蜂窩,林男慘死後,達文還性侵老闆的妻子,最高法院昨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為達文強盜目的為醫治患先天性心臟病的幼女,殺人和性侵是臨時起意,「未達極度殘虐程度」,判達文無期徒刑確定,服刑後應驅逐出境。
- 菲律賓勞工達文(中)搶劫桃園一家雜貨店,揮鐵鎚猛擊老闆頭部,還性侵老闆菲籍妻子,最高法院認為達文殺人和性侵「未達極度殘虐程度」,判處達文無期徒刑確定。(資料照)
- 菲律賓勞工達文(左)搶劫桃園一家雜貨店,揮鐵鎚猛擊老闆頭部,還性侵老闆菲籍妻子,最高法院認為達文殺人和性侵「未達極度殘虐程度」,判處達文無期徒刑確定。(資料照,記者鄭淑婷翻攝)
林妻的雜貨店昨未營業,無法聯繫家屬。但鄰居轉述,家屬對判決很無奈,直說台灣雖有死刑,卻少有法官有勇氣判死;有律師痛批這是「台灣司法之恥」並說,達文形同「虐殺」,還對同是菲律賓人的死者妻子性侵,法院竟認為「未達極度殘虐程度」,不判死可能助長「在台灣殺人不會死」的念頭;反廢死全國後援會總召陳正育直指,法官一直找理由為兇手罪行開脫,這種判決對社會交代得過去嗎?
最高法院認為 未達極度殘虐
判決指出,卅歲的達文,前年四月十一日晚闖入位於桃園的一家雜貨店,持鐵鎚朝林姓老闆後腦、太陽穴重擊兩下,連鎚柄都斷成兩截,再取出螺絲起子,狂刺林男的頭、頸、腹部一百廿下致死。
林妻及兩名稚齡兒女下樓,驚見達文在搜刮財物,達文竟綑綁三人,性侵林妻後,搶走店內卅五萬餘元逃離,達文隔天被捕。
庭訊時達文辯稱遭林男責罵:「那麼晚來幹嘛!」一時氣憤才行兇,還狡辯林妻自願嘿咻,並告訴他:「只要不殺她的子女,可以對她做任何事情。」
一審不採信,勘驗店內監視器後,確認林男不僅沒罵達文,還後退搖手求饒,桃院痛批達文招手示意林男向前,「猶如戲耍小動物」,林男遺體「千瘡百孔、死狀悽慘」,他還性侵林妻,因此判死。
死者家屬無奈 指法官沒勇氣
二審則參照日本死刑判決「永山基準」,認定達文手段雖殘暴,但依常情,難以認定惡行「明顯超越犯罪所必要」,而達於極度殘虐程度,考量強盜動機為籌錢替女兒治病,殺人和強制性交是臨時起意,未達極刑程度,改判無期,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民事責任部分,去年底已判賠三千兩百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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