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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黃安丟臉到國外! 外媒狠批:「叛國」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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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s322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6-3-18 09:43
本帖最後由 boss322 於 2016-3-18 10:22 編輯
yzsapk 發表於 2016-3-13 14:31
每個人心目中對於國家的定義都不一樣,何來叛國之說?

我可以認為我的國家就是台灣島上的一片區域,我們世 ...


現行的 憲法 由大法官釋憲,已非常明白的說出 中國大陸 並非 中華民國的領土了......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printpage.asp?expno=328

中華人民共和國 和 中華民國 確實是二個不同的國家了...

他判不判國,我個人沒興趣去瞭解.

但...我覺得使用者付費的態度,若他有欠繳健保費,希望他補繳健保費.

===================================================>

PS:

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純屬政治問題;其界定之行為,學理上稱之為統治行為

中華民國 現行並無 統治 中華人民共和國 ,那 中華民國如何能擁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 領土呢?



點評

你所引用的大法官釋憲文中明確寫的是「領土是重大政治問題,不應由釋憲機關解釋」。何以明目張膽造假?  發表於 2016-3-18 21:05
TBT
所引釋字第328號強調領土範圍之界定非由釋憲機關解釋,所以不可能明白界定中華民國領土範圍如何,重點在大法官會議不對政治問題做解釋...  發表於 2016-3-18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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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sapk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6-3-18 20:32
本帖最後由 yzsapk 於 2016-3-18 21:07 編輯
boss322 發表於 2016-3-18 09:43
現行的 憲法 由大法官釋憲,已非常明白的說出 中國大陸 並非 中華民國的領土了......

http://www.judicia ...


你這是在故意斷章取義、歪曲事實啊。

大法官釋憲文中已明確的寫出領土乃重大政治問題,不應該由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全文從未提到過大陸非中華民國領土。

立法院與司法院從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與存在之事實,更不用說存在兩個不同的國家了。一邊一國只是李登輝、陳水扁在職之時之宣稱,從未獲得法律支持。

解釋字號        釋字第 328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82年11月26日
解釋爭點        國家領土範圍之界定得由釋憲機關解釋?
解釋文       
        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理由書       
        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純屬政治問題;其界定之行為,學理上稱之為統治行為,依權力分立之憲政原則,不受司法審查。我國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對於領土之範圍,不採列舉方式而為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之疆域」究何所指,若予解釋,必涉及領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本件聲請,揆諸上開說明,應不予解釋。

大法官會議主席  院    長  林洋港
大法官  翁岳生 翟紹先  楊與齡 李鐘聲  楊建華 楊日然 馬漢寶  劉鐵錚 鄭健才 吳庚  史錫恩 陳瑞堂 張承韜 張特生 李志鵬
                                                                                                                    
        
相關法條       
憲法第4條(36.01.01)



而在法律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一章第二條已明確界定大陸地區為中華民國領土。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10001
http://www.mac.gov.tw/ct.asp?xItem=87948&ctNode=5659&mp=1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否認自己國家的領土與人民,這才是叛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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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mi05077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6-3-18 23:41
yzsapk 發表於 2016-3-18 20:32
你這是在故意斷章取義、歪曲事實啊。

大法官釋憲文中已明確的寫出領土乃重大政治問題,不應該由釋憲機關 ...


yzsapk 發表於 2016-3-18 20:32

而在法律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一章第二條已明確界定大陸地區為中華民國領土。


"否認自己國家的領土與人民,這才是叛國吧。"

"否認自己國家的領土與人民,這才是叛國吧。"

"否認自己國家的領土與人民,這才是叛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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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danes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6-3-19 12:45
由 手機網頁 發佈
唉~平平攏系呆丸狼,有須拔刀相見嗎?難不成要學苦主去中華人民共和國那去,捅著中華民國的呆丸狼給著大家笑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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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2751673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6-3-19 15:29
由 手機網頁 發佈
黃安怎麼有臉來台灣治療?搞出那麼大的事情,全台罵翻了,真不要臉,不過他大概再活也沒多久了吧!接收全世界人類的怨氣XD~如果他說他自己沒壓力,我不信,他會反擊就代表他還是有被氣到,看到最後的下場有多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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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s322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6-3-22 16:57
本帖最後由 boss322 於 2016-3-22 16:59 編輯
yzsapk 發表於 2016-3-18 20:32
你這是在故意斷章取義、歪曲事實啊。

大法官釋憲文中已明確的寫出領土乃重大政治問題,不應該由釋憲機關 ...



不想跟你這種偏激思想的人打嘴炮.....

現實就是現實....

事實上 中華民國 現在並沒有統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來會如何不得而知.

別再自知欺人了,世界上有哪個國家不承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 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 用的是 人民幣 ,

中華民國 用的是 新台幣 .

你怎麼不叫 中華民國政府 行文給 中華人民共和國 ,叫他們依 中華民國 的 憲法 去執政啊...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於 公元1949年10月1日,這是個事實.....

我不否認 兩岸 有著共同歷史,有著歷史淵源.

試問,你要進入大陸需要台胞證,那你要到自己的領土有需要什麼証件嗎?

你認為 大陸地區 是 中華民國 的領土,那你叫 大陸領導 把稅收繳給 中華民國政府啊...

救救 中華民國政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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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sapk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6-3-22 18:13
boss322 發表於 2016-3-22 16:57
不想跟你這種偏激思想的人打嘴炮.....

現實就是現實....

別激動,我支持你理性的探討和有理有據有節的說理。我上面之所以回覆你的發言,不在於你的觀點和立場如何,表達自己觀點是個人的自由。但是你發言的問題在於,你偽造了事實以證明自己的觀點。在司法院明確寫出不對領土具體範圍做出解釋的情況下,你故意將其扭曲成「大法官釋憲,非常明白的說出中國大陸並非中華民國的領土了」。這樣的做法非常不可取。

無論探討何種問題,最重要的是要尊重事實,無論此事實是否符合你的心意。千萬不可因個人傾向,便任意造假,以混淆視聽,散播流言。

在我之前的發言中,我已經說過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心中國家的概念,這無可厚非。無論你認為中華民國等於台灣也好,中華民國等於大陸加台灣也好,或者中華民國佔領台灣也好。這都是你的自由。我支持你表達觀點的權利,也希望你能尊重其他人與你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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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mi05077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6-3-22 20:27
yzsapk 發表於 2016-3-22 18:13
別激動,我支持你理性的探討和有理有據有節的說理。我上面之所以回覆你的發言,不在於你的觀點和立場如何 ...


你的論述正當認同你的,也會支持你,只是你的叛國說或許挑動別人敏感神經
重點你為何反串台灣人,以大陸人身分發言沒甚麼不妥吧,何必搞的這麼虛偽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也明定大陸地區為中國領土,但基於兩岸互不承認各自的合法
各自管理,你這樣模糊有意義嗎?
還有你說黃安如果拿大陸身份證是謠言,抱歉我無法證實,但撇開台灣政府無法查緝
你能否斬釘截鐵信誓旦旦的說黃安確實沒有中國籍,如無法證實那也跟散播謠言依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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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sapk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6-3-23 14:19
本帖最後由 yzsapk 於 2016-3-23 22:45 編輯
gimi05077 發表於 2016-3-22 20:27
你的論述正當認同你的,也會支持你,只是你的叛國說或許挑動別人敏感神經...


討論話題,重在對事不對人。你一再針對我個人進行人身攻擊,貼上思想偏激、虛偽這樣的標籤。這種行為不太好吧?


你偽造事實,故意歪曲大法官釋憲內容。我列出大法官「釋字第328號」釋憲原件內容,並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指出真相。無論你願意與否,事實是在中華民國現有法律條文之下,大陸地區的確仍是中華民國領土。你可以說你反對這些法律,你甚至也可以自己競選進入立法院去廢除這些法律。這都是你的自由,我尊重你的選擇。但是其他人也擁有發表自己觀點的權利。

對於「國家」一詞,本來民眾就各有認知的不同。倘若列舉,說出數十種亦非難事。你可以認可台灣本島為你的國家,可以認可加上澎湖、金門、馬祖的中華民國實際領土為你的國家,可以認可法律上宣傳包括台灣與大陸在內的中華民國為你的國家,甚至也可以認可宣稱領土包括台灣與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你的國家。無論何種觀點,只要有理有據,皆應兼容并蓄。何以他人觀點與你不同,便整個人被你打上偏激的烙印呢?

本帖上文即在討論叛國,然而每個人心中的國家各自不一。你回帖的就是為了宣稱依據中華民國法律來定義何為中華民國。那麼依中華民國憲法,其領土為1946年國民大會決議通過之時定義的「固有疆域」。在法律的定義之下,你個人定義的祖國豈不是違反憲法?根據法律,你的定義豈不是叛國?

上文中我已多次重申,我尊重每個人發表其觀點的自由。何謂國家、何謂叛國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定義。你回覆我的帖子,聲明你以憲法為定義的國家概念為你心目中的國家與叛國定義,這無可厚非。然而你肆意扭曲大法官釋憲內容、作偽證以證明你隱藏的觀點,我不得不指出事實以闡明真相。請問我有何偏激之處?



你提出了法律意義上的國家,我的回覆也在就事論事,討論法律意義上的國家。何來模糊之說?法律意義上,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章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以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規定「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法律意義上的國家概念是很清楚、有確切定義的。

我歡迎你討論事實,並尊重你的觀點。然而你在討論法律意義上的國家概念之時突然又轉到實際控制意義下的國家概念,並反控「你這樣模糊有意義嗎?」。請問你指的模糊到底是什麼意思?到底是誰在刻意模糊「法律意义上國家的領土」與「實際控制下國家的領土」的概念?


辯明事件,重在分析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不在個人的身份地位。我在本帖的發文中從未聲明自己的個人信息,亦未扮演任何角色。何來反串之說?有何虛偽之處?你一再就我個人展開攻擊,恐怕非正确的討論問題之道吧?


傳聞中黃安拿大陸身份證一事,已由移民署發表聲明解釋。無論臺灣地區人民或大陸地區人民依兩岸各自主管之法規,只能有一個戶籍。根據大陸規定,申請大陸身份證需在大陸定居,而發給「批准定居通知書」,同時收繳則臺胞證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臺灣身分證件和出入境證件等。黃安如果有大陸身份證,則不能保留台胞證。後續跟進的新聞中,報導移民署調出黃安的出境記錄,證實他都是拿台胞證進出兩岸。內政部因此認定黃安只有在台灣設籍,沒有大陸籍的身分。
http://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311103&ctNode=29710&mp=1
黃安戶籍問題 移民署聲明

一、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違反規定者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經查大陸公安部發布之「關於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第3點,明定大陸居民不得具有雙重身分。是故,無論臺灣地區人民或大陸地區人民依兩岸各自主管之法規,只能有一個戶籍。

二、臺灣地區人民如欲在大陸地區定居,依大陸地區公安部發布之「關於臺灣居民來大陸定居受理審批工作通知」,須先經書面申請審核符合條件後發給「批准定居通知書」(同時收繳臺胞證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臺灣身分證件和出入境證件等),在效期內持憑向定居地之公安部門辦理「臺灣居民定居證」。換言之,藝人黃安如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應無法再持用中華民國護照及臺胞證,而必須先向大陸公安部門申請大陸地區人民往來臺灣地區通行證(大通證),再向移民署申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始得合法入境。

三、移民署接獲檢舉藝人黃安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如確有其事,依前開規定推論其應無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及臺胞證,移民署基於對入出國境旅客查驗旅行證件真偽之職責,將於藝人黃安入境時依法查驗,必要時發給通知請其接受詢問。如經詢問後知悉藝人黃安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將依「廢止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戶籍作業要點」之規定,通報戶政事務所及相關機關辦理後續事宜。

四、 至於國人是否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調查,並非移民署職權。為能及時掌握動態,各相關機關於知悉時亦應主動通報。針對本案,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亦已函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進行查證。


http://star.ettoday.net/news/643505
黃安國籍確定了! 內政部認證「他是台灣人」
2016年02月04日 08:34

資深藝人黃安政治意識強烈,移居大陸多年,日前舉報多位台灣藝人有台獨意識,當中以「周子瑜事件」最為嚴重,最後甚至演變成政治議題,引發許多網友反彈,因此有立委向移民署舉報他,如果查證他確實設籍大陸,將會廢除他台灣人民的身分,內政部移民署經過調查後終於公開結果。

據《聯合報》報導,在周子瑜事件後,移民署就已經請海基會以公文的方式向大陸查證黃安有沒有大陸籍身分,但是陸方一直都沒有回應,最後移民署調出黃安的出境記錄,發現他都是拿台胞證進出兩岸,所以他確實是台灣人,而且從資料中顯示,他出入大陸的次數相當頻繁。

此外,內政部官員也表示,大陸公安部明定大陸居民不能夠擁有雙重國籍,只要台灣人在兩岸都設籍,被大陸發現後就會被沒收相關證件,所以只能選擇單一身分,內政部因此認定黃安只有在台灣設籍,沒有大陸籍的身分。不過,就算台灣向大陸查證是否有台籍人士在對岸設籍,大陸方面也不會回應相關問題。



至於你說「你能否斬釘截鐵信誓旦旦的說黃安確實沒有中國籍」。我確實不能,因為國籍是一個現實的、法律上的概念。實際獨立立法與司法、並在其法律上涉及到整體中國這個概念的政治實體,一般意義上就是自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權和自稱中華民國的政權。不管把中國定義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中華民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還是中華民國法律,台灣都是中國領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光黃安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所有的台灣居民包括你在內也有;而根據中華民國法律的話,黃安當然有中華民國國籍,同樣所有的台灣居民包括你在內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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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mi05077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6-3-23 18:58
本帖最後由 gimi05077 於 2016-3-23 20:15 編輯

RE: 黃安丟臉到國外! 外媒狠批:「叛國」歌手
    yzsapk 發表於 2016-3-23 14:19
    討論話題,重在對事不對人。你一再針對我個人進行人身攻擊,貼上思想偏激、虛偽這樣的標籤。這種行為不太 ...


你認為這樣就是人身攻擊?我也沒說你思想偏激,至於你沒有反串你自己清楚
還有你說我偽造事實,有歪曲大法官釋憲內容,我有嗎?偏激的、貼標籤的不是我吧
我也沒說你偏激,但是該冷靜一下,我說的兩岸各自領土說也是事實
還有這不是作文比賽!!說重點就好
黃安國籍問題,吼!!你不是說黃安沒中國籍,現在又說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不光黃安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所有的台灣居民包括你在內也有,

抱歉!!這裡是台灣 這裡是台灣 這裡是台灣阿,台灣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其實也沒在討論必要,討論到有點走味
個人感覺,也些事情就算硬坳到對,你覺得你對,我覺得我對,討論下去沒完沒了
網路歸網路,現實生活重要!!感謝你讓我增長見識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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