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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台灣】信望盟提婚姻修法須公投 尤美女批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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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2-4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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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望盟提婚姻修法須公投 尤美女批違憲

新頭殼newtalk | 邱珮文 台北報導

發布 2016.02.04 | 12:13 PM | 更新 2016.02.04 | 12:55 PM

信心希望聯盟提案就「涉及婚姻家庭制度修法須先公投」進行公投,公投審議會4日召開聽證會。會中,信望盟秘書長雷倩批評現行立法程序麤疏,新國會已有38名立委表態支持修改婚姻法案,為此,這次公投是老百姓免於受到少數極端激進份子侵害的最後一道防線。但包括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法務部、中選會等都指出公投案內容不合規定,該公投案極可能被公審會駁回。


信望盟發起「保護家庭公投」連署,遞交13萬份公投連署書給中選會,過提案門檻,公投審議委員會在審查是否成案前,先召開聽證會彙集各方意見。若審查通過,則進入第二階段連署,須在6個月募集最近一次總統大選選舉人數的5%、約90萬份連署書。


該公投案主文為:「婚姻家庭制度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重要基礎。您是否同意民法親屬編『婚姻』、『父母子女』、『監護』與『家』四章中,涉及夫妻、血緣、與人倫關係的規定,未經公民投票通過不得修法?」


對此,曾提案修法婚姻平權的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認為,立法權是憲法賦予代議士的職權,公投則是要去補充代議制度的不足。大選過後,新民意已經形成,但該公投案卻限制修正相關法律必須先公投,既違反最新民意,內容更有抵觸憲法之嫌。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林秀蓮則明確指出,該公投案要求修法須經公投才能生效,已侵害到立法權;此外,全國性公投須適用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之創制、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憲法修正案之複決,「該案內容顯然不適用。」


林秀蓮還提到,公投法限制「公民投票案之提出,以一案一事項為限。」但是該公投主文範圍很廣,涵蓋民法親屬篇4章,各章內容獨立,「是否符合一案一事值得斟酌。」中選會處長高美莉則表示,中選會經討論後認為該案非屬單一事項。



伴侶盟執行長許秀雯更質疑,公投雖然是民主展現,但保護家庭公投內容卻是明白宣傳要阻止同性婚姻多元家庭,企圖用多數暴力剝奪少數權力,她質疑,「現行的婚姻制度完美到如此不可更動嗎?」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6-02-04/69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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