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加入Android 台灣中文網,立即免費下載應用遊戲。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註冊
x
隱瞞病史投保300萬 泡澡溺斃無法理賠
最高法院認為黃婦投保時隱匿病史,且與死因均有關聯,判保險公司不用理賠。資料照片
字級:最小字型預設最大字型
分享到 Facebook分享到 Plurk分享到 Twitter
2015年05月18日11:10
台中黃姓婦人3年前凌晨在家泡澡不幸溺斃浴缸,保險公司認為非意外死亡,拒付300萬元理賠,黃女丈夫提告索討,一審採信法醫驗屍報告,判保險公司應理賠,但二審認為黃女投保時隱匿4項病史,且與死因均有關連性,改判保險公司免賠,最高法院今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判決指出,黃女4年前向新光產物保險公司投保個人責任保險附加傷害保險,約定意外身故保險金為300萬元。黃女2012年1月30日凌晨2時許在家泡澡,整個人浸入水裡,被丈夫發現時已不幸溺斃。法醫未解剖驗屍,僅依大體無外傷排除他殺,並以黃女能自己洗頭再泡澡,認定突然失能乏力而沒入水中,屬於意外死亡。
新光產險拒絕理賠300萬元,主張黃女投保時隱瞞患有高血壓、心臟病、憂鬱症及曾經中風共4項病史,違反據實告知義務,且黃女服用相關藥物有可能造成暈眩乏力而在泡澡時溺斃。不過黃女丈夫提告後,一審採信法醫驗屍報告,判新光產險應全額理賠。
全案上訴後,二審不採信黃女丈夫主張保險業務員為妻子逐項勾選無重大疾病的說法,認定黃女未據實告知的病史與死因之間具有或然性,影響保險公司對於承保危險的估計,破壞保險的對價平衡原則,改判新光產險免賠,最高法院今駁回黃女丈夫上訴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來源 yam
|
評分
-
查看全部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