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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K.TW時事論第一期】租屋糾紛對與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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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志超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5-4-6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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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淑晶是個二房東也是個惡房東先騙房客簽約.簽約完他就開始挖房客的錢了.有房客租個房子陪20~30萬不等
張是二房東他跟房東租房子要錢不告房客怎麼打平開銷.台北刑事局已把張列為掃黑治平對象.有史以來第一個房東被列為治平專案的真是光宗耀祖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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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玲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5-4-6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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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淑晶惡房東連法院假扣押封條都敢撕了,(轉述57新聞王)有一個單親媽媽帶2個小朋友生活就有夠困苦了我們張大房東還要告他從此獲利,我相信只要是人幫忙單親媽媽就來不及了,因該沒人會想從他那挖錢出來,還有個案例女朋友跟張淑晶租房子女朋友的爸爸媽媽都被告,連男朋友的爸爸媽媽也被告,我呼籲一下請大家去57新聞王臉書按讚,不只無殼蝸牛需要居住正義,連租房子也需要居住正義,只要聯署上萬57新聞王就會送陳情書去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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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志超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5-4-6 01:08
張淑晶不是賣弄法律是因為他只給房客看第一張跟第三張合約.重點在第二張合約罰10萬不接房東電話罰4個月押金都在第2張合約裡面.訟棍以興訟已達到獲利目的.還有一個裝冷氣工人受雇於他.工人從2樓摔下來到院前往生連一個白包也沒有.後來發現是空殼公司受害家屬求償無門.在人力銀行還發現這個犯罪集團換個公司名子繼續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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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han52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5-4-6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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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欺瞞的手法騙單純的房客簽違法的契約,然後再找理由訴訟獲利,若只是一兩件,還真有可能是房客破壞屋內設施,同時有那麼多件,絕對是房東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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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jh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5-4-6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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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樣的人真是很過分

很久以前為了女友租屋

也曾經發現怎麼路邊的租屋公告都是同一個人在接電話

他們把所有的資訊撕走貼上他們自己的聯絡方式

只是當時沒有這樣的爆料氣氛

只好乖乖被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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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kung007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5-4-6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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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有問題不會17個人約好一起來找你麻煩的
除非你自己有問題在先~
想藉著一般老百姓怕麻煩
怕打官司
來佔盡各種便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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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9694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5-4-6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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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房東的嘴臉好像鱷魚再掉眼淚,才會惹的房客們氣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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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飛★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5-4-6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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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為房東理應撰寫好所有的合約內容
2.身為房客理應仔細閱讀所有合約內容
3.看A屋給B屋應該在當下就要提出疑慮
4.所有合約內容本應以有雙方蓋章或按捺指紋為準
5.房東房客都應於入住前拍攝現有屋況並保存以維權益
6.屋子不好,住的人少;房東不好,房客相對少
7.承上,假如兩者皆不好,那或許有將就入住可能,舉凡租金低、地點佳,但會選擇入住的都是願意住的人
8.凡是有關合約,不懂就不應該亂簽,在了解之前都應審慎
9.房東怕惡房客,房客怕惡房東
10.應老實而未老實,應注意而未注意

綜上,
我個人認為一個銅板敲不響,
我們看到的是遭受委屈的房客,
但我想請問,
這些房客有沒有試圖在入住前做好保護自己的動作?
又假如,
你(妳)是房東又會如何防範惡房客?
事情往往沒有絕對,
很多時候我們不能因為在直覺反應上自己比較吃虧,
就忘記自己是不是也沒有在一開始睜大眼睛呢?
房東不爽可以不要租,
房客不爽可以不要住是吧?
凡事一體兩面,
大聲或人數眾多也並不一定代表都是對的,
我們怎麼可以因為媒體報導而被牽著鼻子走呢?
台灣媒體亂像不負責任胡說八道也不是一天兩天了,
聰明的我們應該要在其中學習經驗,
不要當惡房東也不要做惡房客,
但一定要保護自己!
這位房東偷天換日抽換合約非常惡劣,
看A屋給B屋也非常要不得,
但難道我們都已經笨到無法預防了嗎?
最後,
這件事固然房東惡劣,
但房客理應也需要承擔一些責任,
所以我.....
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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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lyou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5-4-6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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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房東的眾多言行經媒體批露不少,大家自有公斷.
但受害者有些也是並沒詳查就糊里糊塗簽約付錢入住....

前因後果以及很多細節,其實只有當事人才清楚.
如果真的忍不下去,可能還是只有走法律一途才能解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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玨情人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5-4-6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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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要反告她詐欺,恐嚇取財與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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