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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就近管理? 警放人犯出來泡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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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14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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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淡水2名男子因為鬥毆違法,被判處拘役2天及1天,但沒想到員警沒有依照規定,將2人關在拘留室裡頭,反而讓2名男子在拘留室外和員警一起喝茶、吃便當,淡水分局表示,員警基於人性考量,才會讓男子在外頭喝水、用餐,但沒有事前報備,確實違規,記申誡2次。

鐵門上方掛著綠色牌子寫著拘留室三個大字,打開這個鐵門,裡頭就屬於拘留室的空間,不過,上個月8日,有兩名男子因為鬥毆案件,分別被判處拘役2天和1天,上午9點報到後,一直跟值班員警要水喝,由於飲水機在拘留室的外室,因此,員警乾脆將兩人從內室放出來,跟員警一起喝茶吃便當。

淡水分局副分局長孫鍾傑:「他(員警)沒有經過報告的程序,用餐還有喝水的時候,陸陸續續把他(人犯)帶到外面來,這邊用餐跟喝水。」

拘留室的空間以這道鐵門作為分隔,可分為外室和內室,一般來說,人犯都會被拘留在內室裡頭,除非是接見、就醫或是提訊,否則不得出來,若是嫌犯跟員警提出要求,也必須透過值班員警跟長官報備後,才能讓人待在拘留室的外室。

淡水分局副分局長孫鍾傑:「他(員警)認為他(人犯),是自行報到,沒有逃亡或危害之虞,所以這樣考量的情形之下,把他(人犯)留到外面。」

雖然基於人性考量,給人犯方便,不過,值班員警違反規定也是事實,被記申誡2次,檢方也前往分局調閱監視畫面,約談值班員警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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