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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懷孕的四種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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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3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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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的偉大之一就在於她能孕育新的生命,可是有以下四種病的病人不宜懷孕:
一、肝炎病人:
肝炎是由病毒感染肝臟引起的疾病,分為甲、乙、丙、丁、戊等型。對孕婦威脅最大的是乙型肝炎,患過肝炎的病人一般在病情穩定後半年至一年受孕為易;若沒有 足夠注意,發生以下情況:在妊娠早期發現有活動性肝炎,應終止妊娠;在妊娠中晚期合併肝炎則需積極治療,以免病情加重;產後不宜餵奶,應繼續積極治療。
孕婦妊娠後應立即檢查肝功能,醫生根據肝功能化驗結果決定胎兒取留。一般單項表面抗原陽性傳染給嬰兒的幾率為70%-80%,若表面抗原、e抗原均為陽性,幾乎100%傳染給嬰兒,因此嬰兒出生後24小時內應該接受乙肝疫苗注射"有條件的話,再加用高效免疫球蛋白。
二、肺結核病人:
肺結核是一種慢性傳染病,病程長、對人體破壞大,影響到全身各組織器官,使體質明顯下降,嚴重時可導致死亡。因此患了結核以後需要積極有效的藥物療法、充 分的休息等。而妊娠肯定會加重母體的負擔,不利於病情好轉;同時,大劑量治療結核的藥物會影響胎兒的生長發育,甚至會引起胎兒畸形或死胎。所以對於肺結核 病人,一定要採取有效的避孕措施,直至結核病徹底治癒並基本穩定。
三、慢性腎炎和慢性高血壓病人:
患慢性腎炎的婦女不宜懷孕,妊娠對母子都有害,常使母體病情加重,胎兒發育不良,甚至死於宮內。慢性高血壓也不宜懷孕,懷孕後常易合併妊娠高血壓,使血壓更高,甚至發生子癇,對母體和胎兒都是危險的。
四、糖尿病人:
糖尿病患者懷孕後易發生胎兒畸形、胎死宮內、流產或早產;還易患巨大胎兒而難產;產後容易發生感染;新生兒常合併窒息甚至死亡。糖尿病妊娠屬於高危妊娠, 應及早就醫,由醫生檢查結果決定能否繼續懷孕。糖尿病人需嚴格控制血糖水準,無論通過飲食控制還是藥物控制,在妊娠期都要充分考慮到對胎兒的影響。一般到 妊娠37周左右就應考慮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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