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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辦小案 警讓18案沉睡抽屜
2014年01月16日14:18
【辛啟松/台南報導】台南市警局陳姓警員擔任麻豆分局偵查員時,因只想辦大案,卻忽略小案件,竟從2007年起藏匿18件刑事案件,嚴重影響民眾權益。台南地檢署獲報偵察,分局長官竟幫他求情,表示陳員是「疏忽」而非「故意」,由於卷宗是在偵查隊辦公室內發現,難以認定藏匿,檢方今天處分不起訴。
不起訴書指出,德高派出所陳姓警員(41歲)擔任麻豆分局偵查隊員時,因執著偵辦集團性重大案件,卻忽略18件民眾報案案件,也就是派出所受理報案後,卷宗移送給陳姓警員偵辦,他卻放入辦公桌的抽屜內,沒有製作公文、傳喚當事人偵辦,案卷內容包括妨害性自主案、毒品案、公共危險案、傷害案、藥事法、竊盜案等。
全案因案件當事人遲遲不見報案結果,向警方查詢才得知,並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檢方函請麻豆分局做內部偵察報告,該分局卻回覆「陳姓警員是疏忽(過失)才未將其他案件移送,並非故意藏匿公文」。檢方考量,公文是從陳員的辦公桌內找到,而不是藏匿他處,難以認定陳員觸犯藏匿故意,沒有觸犯《隱匿公文罪》,今天處分不起訴。
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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