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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對話提做愛、避孕藥 通姦仍告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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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4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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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提做愛、避孕藥 通姦仍告不成 
2014年01月14日13:23   
【郭芷余/高雄報導】高雄一名丁姓婦產科醫生(52歲)的妻子2010年間在美國住家的電腦中,發現丈夫與護士自拍多張裸照,並在MSN火辣對話,其中提到親熱、做愛、要吃避孕藥等,怒告通姦。但檢方認為照片沒拍到下半身,也無沾有兩人分泌物的保險套,無法證明2人有性行為,處分不起訴。

被告2人僅承認擁抱,不承認做愛,女護士辯稱有子宮肌瘤,才要吃避孕藥改善子宮內膜厚度,丁男也提出自己曾用英文向女護士解說吃避孕藥的治療效果抗辯。

而2人MSN內容如「希望你在旁邊,可以親熱」、「這次period(指月經)結束,我要吃避孕藥」、「跟你having sex很comfort」(中譯:跟你做愛很舒服)等對話也不被檢方採納作為通姦證據。

檢方認為「親熱」可能是親密動作,話說得露骨也不代表有做愛,雖然兩人關係已經逾越尋常友誼,但仍無證據證明性器接合,不構成刑責。


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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