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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兩度「色」後不理女網友 被告性侵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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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8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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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度「色」後不理女網友 被告性侵不起訴
2014年01月08日13:54   
【楊勝裕/新竹報導】高雄市1名王姓男子(34歲)在臉書結交新竹縣的1名女網友(18歲),去年7、8月間王男兩度帶她出遊,事後卻不再理會她,讓女網友感到受騙,向檢警指控王男兩度帶她上旅館性侵,但王男反駁從未與該女交往,也沒有發生性行為。

檢方調查,女網友與王男首次外出就被帶到旅館,王男見女友網友坐在床上對她上下其手,女網友雖說不要並推拒,但仍與王男發生性關係,第2次王男又重施故技,事後女網友家人獲知,曾找王男要他負責,因王男態度不好讓她覺得被騙,案發時女網友並未感到受害,且女網友忘記第1次發生性行為的旅館地址,再調閱第2次東賓旅店的監視器,已無留存監視畫面,且無王男住宿紀錄,再加上女網友雖處女膜不完整,僅能證明她曾與人發生性行為,因此認定王男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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