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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私吞皮夾4090元 貪警遭判2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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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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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吞皮夾4090元 貪警遭判2年10個月
2013年12月26日14:50   
【林泊志/宜蘭報導】原任宜蘭縣警察局礁溪分局警員邱聖翔(30歲,已停職),去年2月值班時,1男子撿到皮夾送交派出所,邱姓警員未依規定製作單據,還私吞皮夾內4000多元,失主兩度上門索討未果,拾獲皮夾的男子也致電質問,並表明自己是在新北市政風室擔任主任,邱員竟只還皮夾仍把款項私吞,還去電「錢不見是小事」,警方獲知後,主動將邱員送辦,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判處邱男2年10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

判決書指出,邱男去年2月5日在礁溪派出所值班台值勤,1名李姓男子在礁溪五峰旗風景區拾獲1只皮夾送交,邱未依規定與拾獲人當面清點皮夾內財物,並製作四聯單便讓李男離去。

因李男以手機與失主黃姓男子聯繫上,得知皮夾送至派出所,黃男到派出所詢問,邱竟推稱遺失地並非派出所管轄,黃男翌日再登門詢問,邱仍謊稱無此案,事後拾獲皮夾的李姓男子打電話到派出所質問,並表明是新北市城鄉發展局政風室主任,邱得知事態嚴重,才把皮夾交還失主,但仍把皮夾內4090元佔為己有,還對失主說「錢不見是小事,再賺就有」,但邱擔心事情再鬧大,翌日才以郵局現金袋將4100元寄給黃男。

不過,礁溪警分局接獲申訴,警方始得知此事隨即展開清查,認為邱行為觸犯警紀,立刻將他停職,並依《貪汙治罪條例》將他送辦。

宜蘭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邱男原任職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礁溪分局礁溪派出所警員,不思遵循法令,竟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危害國家公務員形象,破壞法律秩序,犯後飾詞狡辯,未見悔意,事發後,邱男將已將不法所得交還失主,審酌所犯情結尚屬輕微,判他2年10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



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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