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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論] 立院三讀 提審法強化「見義勇為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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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24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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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邱明玉/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24)日三讀通過「提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人民只要被法院以外的任何機關逮捕、拘禁,不論是否基於犯罪嫌疑,本人或他人都可聲請提審,外界稱為「見義勇為」條款,讓人權保障更加周延。

通過條文指出,不管是軍人還是一般民眾,只要被法院以外任何機關逮捕或拘禁,不管是本人、親友、同袍,甚至是路人甲,都可向拘禁地的地方法院聲請提審,逮捕拘禁機關須在24小時內將人解送地方法院審理,否則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此外,逮捕拘禁機關應立即告知當事人遭逮捕拘禁的原因、時間、地點,及人民有權聲請法院提審的意旨,否則最重可處十萬元罰金。
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未來類似陸軍下士洪仲丘案,官兵被關悔過室、禁閉室,本人或部隊同袍可見義勇為聲請提審,就可避免類似悲劇發生。

此外,若遇類似SARS(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或傳染病等病患遭強制隔離,也可聲請提審,但為防止疫情擴散,法官可採視訊審理。對於海軍艦艇、偏遠離島等部隊,若無法在24小時內解送地院,法官也可利用視訊處理。

資料來源:NOWnews – 2013年12月24日 下午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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