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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學者籲修法 條約審查列入立委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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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13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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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籲修法 條約審查列入立委職權
2013年12月13日19:35   
【林修卉╱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李俊俋、姚文智、鄭麗君與尤美女今舉行「我國與其他國家簽訂協議國會審查機制之建立」公聽會,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陳耀祥指出,台灣對外簽署締結條例協定,行政院已提出締結條約的法案版本,但就少了兩岸的部份,他主張立法院可修《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把條約須經國會審議過程,規定在《職權行使法》裡面。

陸委會法政處長葉寧表示,1992年兩岸啟動協商起,一直在合法狀態下進行,特別是92年兩岸條例修正,增訂7條文,有監督程序,涉修法要送審,不涉修法要備查;立法院監督程序,施政方針、報告等等,都按照立法院邀請來專案報告,整個都在憲法保障的民主原則下受到監督,而陸委會會秉持憲法跟立法院規定,進行兩岸協議簽署談判,至於國會審查機制,尊重國會審查程序。


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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