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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立院初審通過 精神病未痊癒不得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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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11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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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 精神病未痊癒不得任教
2013年12月11日17:24   
【林修卉╱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初審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31條條文修正草案》,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不得為教育人員;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初審通過的草案也增訂,「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不得為教育人員。

另外,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通過綠委吳宜臻的臨時提案,中研院102年度勞務採購人數達1198人,身為最高研究機關,卻帶頭違背人事行政總處之規定,將其核心業務外包,低價採購廉價高材生,罔顧勞工權益;中研院應依據禁止勞務採購以「自然人承攬」之原則,重新檢討目前人力派遣狀況,並提出檢討報告送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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