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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企業投資性不動產續後衡量可採公允價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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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4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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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4 07:46   《金融》企業投資性不動產續後衡量可採公允價值模式

【時報記者陳奕先台北報導】金管會昨(3)日宣布,開放企業持有投資性不動產續後衡量,可採公允價值模式
,以回歸IFRSs規定,由企業自行評估及選擇會計政策,預計於明年起開始實施。
  金管會指出,根據IFRS「投資性不動產」規定,企業持有投資性不動產續後衡量,得採成本模式或公允價
值模式,惟國內在採用初期,暫未允許企業選擇公允價值模式。但考量IFRSs實施已近一年,因而檢討現行規
定,將開放企業持有投資性不動產續後衡量可採公允價值模式,以回歸公報規定,未來由企業自行評估及選
擇會計政策。

  為配合本案的開放,金管會表示,其他配套的修正重點包括有關公允價值的估價方法,除未開發的土地採
土地開發分析法外,其餘投資性不動產的公允價值應採收益法衡量。
  另外,有關估價參數,金管會表示,現金流量的估算須考量當地租金行情且以不逾十年為原則。折現率將
採一定基準利率加計風險溢酬,其中基準利率下限是二年期郵儲金小額存款機動利率加三碼(目前為2.125%)

  金管會進一步表示,在估價方式上,原則得採自行估價或委外估價,但持有投資性不動產單筆金額達實收
資本額20%或台幣3億元以上者,須採委外估價。
  此外,為加強財報的資訊透明度,金管會說,規範財報揭露事項除依IFRSs第40號規定辦理外,應增加揭露
估價相關資訊,包括租賃契約重要條款、現金流量與折現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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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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