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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擊要犯殺4人 最高法院開庭辯生死
2013年11月29日11:20
【劉昌松/台北報導】槍擊要犯陳勇志16年前,在台中地區3家酒店開槍造成4死,今年遭台中高分院判處死刑,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庭辯論,陳的律師表示,陳勇志已賠償其中3名被害家屬各2百萬元,現在皈依佛教,顯有悔改可教化之意,希望能撤銷死刑判決。全案訂12月17日宣判。
陳勇志(43歲)在1997年底,因不滿「金錢豹夜總會」服務小姐服務態度,朝櫃檯大廳射擊,造成1死;隔年3月,掃射「路易十三KTV」包廂,造成2死2傷;同年4月,陳又夥同多人朝「普羅酒店」掃射共149發子彈,造成1名女經理死亡,陳事後逃亡中國,3年前被押解回台。台中高分院今年7月斥陳僅因小事,就開槍掃射,手段惡劣,因此判他死刑。
但陳的律師王文聖指出,「陳並無殺人故意,但台中高分院僅以陳在小學的操行成績不好,就說陳品行差,難道一定要在學校成績好才能不判死刑?」律師並指出,原判決理由認為陳在路易十三案應判無期,主文卻宣告死刑,普羅案應判死刑,主文卻宣告無期,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等於是容許這種錯誤的判決存在。
檢方則認為,二審法官綜合相關事證,判處被告死刑,並無違法不當,但尊重合議庭決定是否要維持或撤銷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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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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