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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小弟誠心拜託大家一起來守護我們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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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wwow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11-26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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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bowwow 於 2013-11-27 23:04 編輯

請原諒小弟打字無能只好用轉貼的方法來轉述再請大家告訴大家一起來聯署反對立法通過,一起來救家園
                          台灣守護家庭官方網站
為什麼沉默的大多數要站出來?為下一代幸福讚出來!我要有爸爸有媽媽的家!
教孩子健康兩性,挺婚姻一男一女,把光明與溫暖留給下一代。
台灣是美麗的寶島,人們勤勞樸實,心地善良。我們共同創造了經濟奇蹟,度過了金融風暴。地震震不垮我們的彼此相愛的心,天災奪不去我們要互相幫助的愛。但曾幾何時,我們開始彼此傷害、互相憎恨。曾幾何時,我們的離婚率變成全亞洲第一高,生育率變成全世界最低,媽媽餵到孩子口裏的竟是毒澱粉和毒油。貪婪凌駕了一切,政黨間充滿了惡鬥…Formosa 婆娑之洋,美麗之島,「愛」應是我們共同的語言,「家」該是我們嚮往的所在,「孩子」應是我們最寶貴的資產。但曾幾何時,「性別平等教育」變成了「性解放教育」,國中小學性別平等教材出現「墮胎是一項合法、合理的選擇」、「男生和男生做愛」、「你們要如何做愛」、如何「製作口交膜」及「使用水性潤滑劑」等文字,「青春水漾」的影片進入國小,教孩子們尋找「性敏感帶」。曾幾何時,台灣愛滋感染比率,在亞洲四小龍中排名第一,是日本和韓國的 10 倍,感染者大部份是年輕人,愛滋病成為青少年十大死因。曾幾何時,性解放甚至主導了同志大遊行,高喊嗑藥、性虐待及性交易的權利。曾幾何時,同性戀者也成了性解放運動的受害者。
披著「自由與人權」外衣的性解放運動正在凌虐台灣的孩子,多數的家長變成了弱勢的一群,無力阻擋,「歧視」的指責好像千斤重的標籤壓得他們不敢發聲,這群人在法律中的「父」跟「母」身份用語也都將被改掉,還不會為自己發聲的孩子變成最可憐的受害者,法律中「男」跟「女」的兩性觀念都要被改「多元性別」,第三性、第四性等等的「多元性別」要把我們的孩子們帶去那裏?
孩子們渴望的是一個完整及穩定的家,是一個爸爸與一個媽媽的家,縱然我們曾經犯過錯,縱然我們曾經失去過,台灣所有的家庭,雙親家庭、單親家庭、隔代教養等等多樣的家庭要一起攜手努力,不分男女為下一代的幸福共同堅持,堅持對婚姻的承諾,讓一男一女的婚姻所自然生育下來的孩子,一代又一代的在這塊土地上傳承下去,把光明與溫暖留給下一代。
下一代幸福聯盟是沉默的大多數,是希望台灣更幸福的年輕人,下一代幸福聯盟是每天為家庭辛苦工作的父母們,下一代幸福聯盟是默默無聞的你和我,多數的弱勢決定勇敢的挑戰少數的強勢,要為台灣的孩子站出來,我們可能會經歷挫折,但我們永不放棄,為了下一代,也請您勇敢地和我們一同站出來,11 月 30 日,我們相約凱道見。


「多元成家」民法修正草案重點如下:

同性婚姻

將民法—972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中「男女」二字刪除→這樣同性婚姻就合法了

(不同於尤美女立案提案,尤美女是提將男女二字改為「雙方」,但同樣使得同性婚姻合法化)

另草案也修正民法中眾多關於婚姻家庭有關性別之用語



「夫妻」改成「配偶」

「父母」改成「雙親」…

伴侶制度

—直系血親外,皆可成為伴侶
—不限性別,都能簽訂伴侶契約
—沒有性忠貞義務
—單方意願可解約
—不必有姻親關係
—可財產繼承

多人家屬

—多人成家、共同生活
—不以一對一親密關係為基礎
—不以親屬關係為必要
—自主選擇多人家屬

收養制度

—多元性別、單身、同志伴侶、異性伴侶皆可收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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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ntw + 1 偶像,看完你的內容,讓我找到了活著的意義.
魔幻幼龍 + 1 + 1 這法案太「草率」了,政府官員先仔細思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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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rbo9099 + 1 偶像,看完你的內容,讓我找到了活著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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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f787f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11-27 01:41
這不算新聞而是煽動仇恨的言論吧...
離婚率、生育率的資料來源是什麼?一堆恐嚇試的類比卻毫無根據,孩子們渴望的是一個完整及穩定的家還是有錢的家還是雙親有充份時間陪伴的家?不能滿足的通通立法剝奪其撫養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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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sexfish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11-27 08:06
尊重包容取代歧視圍堵,才是普世的主流價值。(我不願意稱它叫"王道",這詞有點霸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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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樓主| bowwow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11-27 18:56
f787f 發表於 2013-11-27 01:41
這不算新聞而是煽動仇恨的言論吧...
離婚率、生育率的資料來源是什麼?一堆恐嚇試的類比卻毫無根據,孩子們 ...

「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多人家屬、收養」
可能帶來極大社會問題:
1、伴侶制度沒有性忠貞義務,小三自然合法化了嗎?

2、伴侶制度適用同性與異性,單方面即可解約,關係是否將更混亂?
若未來取代傳統家庭,兒童可能不再有固定的爸媽,社會問題將層出不窮。

3、沒姻親關係,婆婆不再是媳婦的媽了,孩子不必叫阿公、阿媽?
與直系血親以外都可以成為伴侶,和叔叔伯伯嬸嬸阿姨表哥表姊堂弟堂妹也都可以登記成為伴侶?

4、多人家屬的概念強調多人成家、共同生活,且不以一對一親密關係為基礎,
也不以親屬關係為必要,可以自主選擇多人家屬,沒有血緣關係的3男2女可以成為一個家,婚姻及家庭是否將面臨瓦解呢?

5、目前年輕人已有晚婚、不婚的趨勢,伴侶制度更助長不結婚的風氣,
少子女化問題更是雪上加霜,如此不穩定的關係將可能徹底瓦解台灣的家庭制度。
若是開放同性戀、雙性戀、變性者、單身、同居者皆可收養孩子皆可收養孩子,又如何維護兒童的福利及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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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bowwow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11-27 19:30
本帖最後由 bowwow 於 2013-11-27 21:07 編輯
sexfish 發表於 2013-11-27 08:06
尊重包容取代歧視圍堵,才是普世的主流價值。(我不願意稱它叫"王道",這詞有點霸氣) ...


部分人士可能會有
父親和兒子(我(兒子)若不認同一個人是我的長輩的情況下,又變成配偶的情況下,而且兒子已滿18歲)和哥哥或者弟弟一起合法捅兒子的屁眼,因為一切合法那你能想像嗎?
媽嗎或者爸爸和兒子或者女兒(我(女兒/兒子)若不認同一個人是我的長輩的情況下,又變成配偶的情況下,已滿18歲)一起合法幫孫子,因為一切合法,那你能想像嗎?
不是我偏激,可是在台灣一切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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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f787f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11-28 00:25
bowwow 發表於 2013-11-27 18:56
「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多人家屬、收養」
可能帶來極大社會問題:
1、伴侶制度沒有性忠貞義務,小三自然 ...

來聊聊吧XD
1.通姦沒有除罪化,哪來小三合法化呢?若~你說伴侶制度出軌的部份嗎...這麼不信任伴侶就去結婚啊XD
2.同上,去結婚不就得了?取代傳統家庭...想太多XD一是伴侶關係沒有婚姻關係可靠(雖然國外的數據剛好相反~)、 二是伴侶關係和婚姻關係根本是不同族群(與及關係)的兩種,互相補足彼此不足,又沒人說要取消婚姻制度~
3.當然,所以伴侶制度和婚印制度是不同東西啊!你要傳統制度的各種稱謂請去結婚,幹麻自找苦吃?
4.再次同上...婚姻制度並沒有被取消,如果你說後來採用伴侶制度者遠大於婚姻制度...那不就代表婚姻制度有很大缺陷?
家庭本來就不已一對一親密關係為基礎(參見分居,難不成那些都不是家庭?),也不已親屬關係為必要(參見養子),伴侶制度最大的意義就是在於其實上權責的代理,還是說僵化的父父子子是唯一家庭的定義?
5.晚婚不婚當然是因為經濟和社會成長(越有錢的社會少子話程度越嚴重、人口老化也越嚴重)
會選用伴侶制度的絕不會是立刻結婚的族群,也就是上面所說的晚婚不婚者,伴侶制度並不會改變也不會改善現有狀況(要改善現有狀況得從整體社會面修改)

至於收養問題......現在本來就開放啊?有禁止嗎?
如何維護...啊就和現在一樣維護?差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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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樓主| bowwow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11-28 19:43
本帖最後由 bowwow 於 2013-11-28 19:44 編輯
f787f 發表於 2013-11-28 00:25
來聊聊吧XD
1.通姦沒有除罪化,哪來小三合法化呢?若~你說伴侶制度出軌的部份嗎...這麼不信任伴侶就去結 ...


1.通姦沒有除罪化,哪來小三合法化呢?若~你說伴侶制度出軌的部份嗎...這麼不信任伴侶就去結婚啊XD
2.同上,去結婚不就得了?取代傳統家庭...想太多XD一是伴侶關係沒有婚姻關係可靠(雖然國外的數據剛好相反~)、 二是伴侶關係和婚姻關係根本是不同族群(與及關係)的兩種,互相補足彼此不足,又沒人說要取消婚姻制度~
3.當然,所以伴侶制度和婚印制度是不同東西啊!你要傳統制度的各種稱謂請去結婚,幹麻自找苦吃?
4.再次同上...婚姻制度並沒有被取消,如果你說後來採用伴侶制度者遠大於婚姻制度...那不就代表婚姻制度有很大缺陷?
家庭本來就不已一對一親密關係為基礎(參見分居,難不成那些都不是家庭?),也不已親屬關係為必要(參見養子),伴侶制度最大的意義就是在於其實上權責的代理,還是說僵化的父父子子是唯一家庭的定義?
5.晚婚不婚當然是因為經濟和社會成長(越有錢的社會少子話程度越嚴重、人口老化也越嚴重)
會選用伴侶制度的絕不會是立刻結婚的族群,也就是上面所說的晚婚不婚者,伴侶制度並不會改變也不會改善現有狀況(要改善現有狀況得從整體社會面修改)

至於收養問題......現在本來就開放啊?有禁止嗎?
我沒有反對這條
如何維護...啊就和現在一樣維護?差在哪?
差在你看不到的法律漏洞和增加性氾濫,因為我看到說台灣一年編50億的愛滋病預算,而現在已經預測以後會以100億的預算,人民已經生活夠苦了,如果通過一定會雪上加霜的,原因是政府沒錢就醫定增加稅收,那民生物資也會跟者水漲船高
伴侶制度如果通過,那一定是在身分證的配偶欄的配偶變成伴侶,只是增加了伴侶的權力,情殺的案件絕對會增加因為有心人士會鑽法律的漏洞而無心的伴侶部分會以伴侶之真已配偶之實,因為當一個像價另一個不想嫁的時候,在雙方的妥協下絕對會以伴侶的方式去登記,然而會增加性氾濫,AIDS實在是太多了,跪求大家不要讓性氾濫合法化,我比較自私,因為我有3個小孩,不想讓小孩有職系以外的亂倫和性氾濫的合法化,請大家冷靜地想想如果你遇到自己的家人的亂倫和性氾濫的合法化妳自身受不受的了,再來考慮要不要通過,因為我已經看到漏洞百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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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f787f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11-28 21:32
bowwow 發表於 2013-11-28 19:43
1.通姦沒有除罪化,哪來小三合法化呢?若~你說伴侶制度出軌的部份嗎...這麼不信任伴侶就去結婚啊XD
2.同 ...

愛滋問題是來自於安全性行為的推廣,由其是還沒開始進行性行為的學生~~但我記得該聯盟也很討厭學生課本中出現描述性行為的字樣~~

伴侶沒有繼承權好嗎orz..........................
是的~~伴侶是種妥協,對於對方的不信任感用試婚的方試來試探,難不成對於不信任的對方只有嫁了再離這一選擇嗎?

沒有性忠誠的義務哪來的性氾濫(一個換一個)?性氾濫者哪會特地登記伴侶再犯濫?性氾濫和愛滋也無關(參見很犯濫的東歐),這是三件不相干的事不須要自已嚇自已。

亂倫orz......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沒有廢好嗎orz你真心以為沒有法律在管亂倫的嗎orz......
當然接受的了,就像現在法律沒有說不能霸凌同學但我一樣不會讓我的小孩霸凌別人或被霸凌,希望你能好好想想你認為的漏洞是否來自於自身的不理解或誤解,這個世界沒有那麼恐怖、也沒有人是想讓這個世界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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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樓主| bowwow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11-28 22:48
本帖最後由 bowwow 於 2013-11-28 23:02 編輯
f787f 發表於 2013-11-28 21:32
愛滋問題是來自於安全性行為的推廣,由其是還沒開始進行性行為的學生~~但我記得該聯盟也很討厭學生課本中 ...


真是不好意思,小弟書讀到國中肄業,所以沒學識剛剛去查了一下,直系和旁系的關係,直系血親是與自己的爸爸、媽媽、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兒子、女兒、孫子、孫女所構成的,則其他的都是旁系血親,兄弟姊妹屬於旁系血親的二等親,所以說伯父和叔叔好像是旁系
我修正一下這句話(媽嗎或者爸爸和兒子或者女兒(我(女兒/兒子)若不認同一個人是我的長輩的情況下,又變成配偶的情況下,已滿18歲)一起合法幫孫子,因為一切合法,那你能想像嗎?)
應該是(伯父,嬸嬸,阿姨,叔叔(旁系)和兒子或者女兒(我(女兒/兒子)若不認同一個人是我的長輩的情況下,又變成配偶的情況下,已滿18歲)一起合法幫孫子,因為一切合法,那你能想像嗎?)現在應該沒搞錯了吧?
如果你能那我沒話說了,還有台灣愛滋病大部分來自男生,在沒立法通過的情況下已經非常氾濫,當合法的時候一定會以倍數成長,到時候不是你個人說要安全性行為一句話就能解決的問題,是動搖國本的問題還不能解決的事,現在2013年全球愛滋病人口都有下降,可是我看到的是 
依據疾病管制署統計資料,今年1至7月份愛滋感染人數激增,年輕族群比例上升,在通報個案中,有近9成是因不安全性行為感染,逾8成感染者集中在五都和桃園等大都會區;適逢七夕情人節,疾管署呼籲民眾,在歡度浪漫節日的同時,不要低估愛滋病的危險性,應避免發生不安全性行為。
  
  據統計,截至2013年7月底,本國籍愛滋感染者累計已通報25,595人,2013年1至7月即通報了1,360人,相較於去年同期約增加了8%,平均每天有6人被診斷感染愛滋,增加相當快速;其中因不安全性行為感染人數達1,206人,佔全部人數的89%。
  
  另愛滋感染者也日趨年輕化,15至24歲年輕族群新通報372人,較去年同期增加6%,該年齡層佔全部感染者的比例,自2009年起超過25%,且逐年增加,2013年7月已達27%。
  
  若從地區來看,2013年1至7月新通報的感染者,有82.9%集中在五都及桃園等大都會區,新北市佔全國的23.6%、台北市17.5%、高雄市13.8%、台中市12.8%、桃園縣8.7%、台南市6.5%;其中台北市同期年增率高達23.3%,台南市為17.1%,新北市為9.2%。
  
  鑑於國內愛滋感染人數激增,且感染族群日益年輕化,疾管署結合社會各界投入愛滋病防治工作並結成同盟,成立「愛之激勵行動同盟會」(簡稱愛之激動同盟會),以「激勵」和「行動」為主軸,激勵防疫夥伴,付出具體行動,喚起國人重視愛滋防治。
還有誠懇地希望你,希望你能從多種角度去看一件事情,如果我單方面去看待這件事情,那我也依定會站成立法通過,因為在台灣有少部分的變態會從裡面的漏洞去鑽,希望你能好好的再看一次重點,是不是有我說的漏洞,因為我沒學識和知識所以一直打錯形容詞,而一直被抓語病,真是不好意思了
我不是要發起口水文,也請大家先理智的想一下,是不是為了少部分的人要去犧牲大部分的人呢~?不是沒有辦法,只是現在沒想到而已,相信一定會有辦法解決同性戀和多元家庭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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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f787f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11-28 23:34
bowwow 發表於 2013-11-28 22:48
真是不好意思,小弟書讀到國中肄業,所以沒學識剛剛去查了一下,直系和旁系的關係,直系血親是與自己的爸爸、 ...

配偶??伴侶和配偶是不同的喔~~以及...現有制度下就算法律規定稱謂子孫被不認不也和通過伴侶制度後一樣啊~差在哪?

...你自己援引資料都說9成來自於不安全性行為了,而不安全性行為並不會因為性向有所改變啊XD

很抱歉讓您覺的在挑語病,我是很認真在看待、並蒐集相關事件的資料,能夠藉由討論而讓更多不同角度的資料浮上檯面是很好的(舉個例子,我所蒐集的資料會傾向贊同並無意間忽略掉反對的資訊,這是不良的)~

犧牲了大多數人的什麼?想結婚的去結婚、 已經結婚的家庭也不受新法案的影響,別把家庭教育推託給社會的風氣......若真要說犧牲的話,現在的法律是犧牲這些少數人的權益(相對於大多數人所能擁有的)來滿足另一部份人士(反對法案者,無關多少),像這種不公平的現象才是法律要修正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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