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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6 08:53 《社會》年金可設存款專戶,不得扣押
【時報-台北電】立法院昨(25)日初審通過勞工保險條例、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年金可設專戶,
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等標的。待立院完成三讀,弱勢民眾不必擔心養老救命錢會被債權人扣走。
立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勞保條例修正案條文規定,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依勞保條例規定、請
領年金給付時,得檢具勞保局出具證明文件,在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年金給付之用。專戶內存
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
委員會同時通過國民年金法修正草案,明定請領國民年金給付、或年滿55歲原住民符合相關規定給付者,
也可以檢具勞保局出具證明文件,在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相關給付之用,專戶內存款,也不可以作
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
勞保局總經理羅五湖會後表示,勞保老年給付及國民年金給付,是為維持老年生活,原本就不應抵扣。但
根據目前規定,假如年金給付匯入帳戶內,與其他錢混在一起,就會被扣押。儘管為防止勞保老年年金或國
民年金遭到扣押,現行作法也可以由勞保局開立支票給付,每月約有100多人提出申請,總計迄今已有4,000
多人提申請,但未來設立專戶後,專戶內就只能存入年金給付,且不能被扣押,勞工將可以更放心,且真正
領到給付。
除此之外,立院衛環委員會昨日同時初審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修正案,凡與我國國民結婚,且
獲准居留在台灣工作的外籍配偶(含中國及港澳地區),都納入適用勞退新制,保障其退休生活。勞委會指
出,一旦法案完成三讀,在台灣獲准居留並且工作的外籍配偶,將有1.4萬名外國配偶、1.7萬名大陸配偶可
受惠。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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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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