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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8 12:20 《台北股市》IPO專題3-2:證所稅+嚴配售,作價意願低
【時報記者張漢綺、莊丙農報導】在制度面的改革,就承銷配售部分,為避免IPO公司或承銷商配售人員藉由
人頭配售圖利自己,券商多嚴格規定獲配售的客戶,必須在承銷券商開戶至少滿半年,且配售前一年交易金
額多不得低於300萬元或500萬元,甚至部分券商規定一年交易金額不得低於1000萬元,或是交易筆數不得低
於50筆,希望藉由高門檻,降低利用人頭戶獲大量配售的機率。
在IPO個股訂價方面,依據現行規範,承銷商IPO公司詢圈訂價,不得低於「承銷商送公會前10個交易日的
興櫃均價」的7折,若F公司(第一上市)公司無興櫃可參考價,則參考公司獲利與同業的本益比訂價,在承銷
價趨近興櫃股價下,也讓IPO利差大幅縮減。
除承銷配售規定趨於嚴格,對IPO蜜月行情殺傷力最大的,莫過於證所稅了!由於現行證所稅修正案,主要
針對興櫃個股交易及IPO個股課稅,其中興櫃部分,每人每年出售張數超過100張以上就將予以課稅,或若從
興櫃持有股票至IPO,個人股東採分離課稅繳納15%的證所稅,讓大戶拉抬股價成本大增;至於IPO部分,雖然
目前法規對自然人每人(含配偶)IPO個股配售張數上限為100張,但因獲配售者,只要其配售IPO個股張數超過
10張,就予以核實課稅,加上政府查稅機制愈來愈嚴謹,人頭戶難借,讓大戶難以取得大量低成本的IPO股票
,大大降低大戶在IPO個股上市櫃前5個交易日拉抬作價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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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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