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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台電高價購電 監委將歷任台汽電董座函送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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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6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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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高價購電 監委將歷任台汽電董座函送法部
2013年11月06日18:16   
【吳家翔/台北報導】監委劉玉山等人調查指出,經濟部暨所屬台電未積極與民營發電業者調降購售電費率,並任由業者以聯合行為抗拒修訂費率,且對轉投資發電業者的監督管理不當,都有違失,監院今糾正經濟部與台電。

監委吳豐山反問:「台電與民營電廠簽訂購電合約,竟然荒唐到不用把民營電廠應共同負擔的輸配電成本列入購電資價,你會相信嗎?可是事實就是這樣子。」他說,所有民營電廠發電要靠台電的輸配電設備才能達到用戶端,這些設施運作與維護需要龐大的成本,但10多年來,根據購電合約,民營電廠不僅不必分攤成本,且售電費率還可以配合國際燃料價格調整,獲利大到老百姓沒有辦法接受的程度。相反地,台電從2010年到2012年這3年,就虧了1533億元,台電虧本固然原因很多,但購電成本太高絕對是原因之一。

監委葉耀鵬表示,台電轉投資台汽電,台汽電又再轉投資森霸、星能、星元與國光等民營電廠,台電向民營發電業者購電,根據多年來購電契約,這4家民營電廠董事長都由台汽電派任,台汽電負責人則由台電委任,受任人不應違背法律,損害委任人的利益。

葉耀鵬質疑,這些轉投資電廠的歷屆董事長在每一次談判協調降價或降低購電費率,有無盡到受任人的職責,是否涉及《刑法》的背信?歷任的台汽電董事長是否涉及法律責任,將函請法務部核處。另外,台電以其主管財務、轉投資事業的副總經理,擔任台汽電董事長,具公司決策有實質影響力,雖然留資停薪,是否涉及違反公務員的旋轉門規定,他們也把事實披露,並函送法務部核處見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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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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