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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酒測未正確告知法律效果 法官撤銷裁定
2013年10月24日13:51
【楊勝裕/新竹報導】新竹市何姓男子2012年12月傍晚到台北市訪友,途中與未婚妻大吵,未婚妻怒而分手離去,何男停在路旁,人到超商,結果他出來遇警,遭疑酒駕違規停車。何男拒絕酒測,遭警開罰單6萬元,吊銷駕照3年。
何男提申訴遭駁回,提起行政訴訟。新竹行政庭法官發現,員警告知何男吊扣駕照處罰,是錯誤的,影響原告的判斷,因此六萬照罰,但撤銷「吊銷駕照、三年內不得考領駕照」處份。判決指出,何姓男子去年12月間與未婚妻去台北訪友,未料在途中兩人大吵,未婚妻氣得要求分手,並下車離去,他情緒激動,將車停在路旁,進入超商,結果出來時台北市交通警察質問「為何違規停車?要開你罰單,順便酒測。」何男拒絕酒測遭開罰單。何不服,辯稱是在超商喝酒,車是朋友開的,且警方沒有設置告示或臨檢站,也未要求停車稽查,才提行政訴訟。
行政庭法官調查發現,員警在查證何男身份時,員警有聞到身上散發酒味,要求是否願意配合酒則,取締方面沒有不法;但在警方蒐證光碟,卻僅告知何男「先生,拒測罰很重哦,罰六萬哦,會吊扣駕照哦!」沒有正確告知法律效果,導致當事人產生錯誤判斷,且吊銷駕照處罰重於吊扣,認定員警告知不確實,因此撤銷「吊銷駕照,三年內不得考領駕照」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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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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