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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障殺人免死 家屬怒:一定要他判極刑
2013年10月21日10:59
【劉昌松/台北報導】陳姓精神分裂患者8年內殺害3條人命,最高法院今天以國際人權公約禁止對精神障礙者執行、宣判死刑等理由,撤銷陳的死刑判決,發回高院更審。死者林女的丈夫聽判後怒指:「他有他的人權,我們的人權在哪裡?誰給我人權?我一定要讓他判極刑」。
有殺人前科的陳男在2010年以徵求檳榔西施為幌子,用亂棒將求職林姓少婦打死,最高法院今宣判認為,陳有精神障礙,且曾在審理時表示:「除了道歉還是道歉」,陳母也願意湊100萬元賠償被害家屬,看來陳也不是毫無悔意。
但林女丈夫強調不可能和陳和解,他說:「如果精神有問題,第1次我老婆去面試的時候就應該殺了她吧?還有耐心等到第2天?他冷靜、心思縝密,被抓到的時候不講,後來抓到證據才講。我怎麼可能跟他和解,如果他出來再殺人咧?我怎麼可能讓他再出來!我一定要讓他判極刑!」
林女丈夫並說:「1個累犯要用這種方式(指精障)脫罪,誰不生氣?試想那些廢死聯盟,如果你的妻子、你的女兒發生這種事情,你還要幫他辯護嗎?用這麼殘忍的手段去活活打死一個人,我想是沒有人可以受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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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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