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定帳號登入

Android 台灣中文網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科技] 網路社群廣告戰,「+1」當心成了Google代言人

[複製連結] 查看: 265|回覆: 0|好評: 0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lcctno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10-13 10:29

馬上加入Android 台灣中文網,立即免費下載應用遊戲。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註冊

x
2013/10/13 09:30   《科技》網路社群廣告戰,「+1」當心成了Google代言人

【時報-台北電】將來有一天,你可能突然發現自己成了廣告代言人,因為搜尋引擎巨擘谷歌將更新使用者服
務條款,允許廣告商使用Google用戶在Google+社群網站以及Google其他服務上的姓名、照片、評論等訊息,
以便為自己的廣告產品背書。谷歌此舉意在迎戰對手「臉書」推出的社群廣告。
  Google稱此為「共同代言」(shared endorsement)廣告。該做法排除18歲以下未成人用戶,成人用戶
也可選擇不加入,但這項功能仍遭質疑可能侵犯用戶隱私。
  新條款將於11月11日生效,之後谷歌就可名正言順推出「共同代言」廣告,要求用戶一起參與背書Goog
le廣告商的產品,這項口碑式廣告服務將涵蓋200多萬個網站與近10億用戶。

  舉例而言,若Google+用戶透過「+1」按鈕(如同臉書的按讚鍵)公開推薦某商品與品牌,該用戶的使用
者名稱、照片、評論等訊息就可能出現在該商品的廣告中。許多Android用戶從Google Play Store下載應用
程式時,若留言對某些Apps作出評語,這些評語也會用來作為廣告宣傳之用。
  新式谷歌廣告類似臉書的社群廣告「Sponsored Story」,但臉書使用者無法透過更改設定,阻止自己的
評論分享給好友以外的用戶。
  網路隱私捍衛團體EPIC主管羅藤伯格說,這類廣告將網路用戶的照片商品化,有失公允。他說:「這是
隱私一大問題。」他並呼籲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評估Google此舉是否違反2011年加入的同意令(con
sent order),該命令禁止谷歌回溯更動用戶的隱私設定。(新聞來源:中國時報─鍾玉玨/綜合報導)



==================================
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感謝收看! 這帖不代表我的想法 這只是轉貼帖 希望這些訊息能幫的到您
如果您覺得還不錯的話 請送朵花

「用Android 就來APK.TW」,快來加入粉絲吧!
Android 台灣中文網(APK.TW)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專題
用Android 就來Android 台灣中文網(https://apk.tw)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