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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一年,東莞吳湛輝案浮出水面。今天上午,東莞市委原副秘書
長吳湛輝被控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由廣州中院在番禺沙灣
法庭審理。指控顯 示,吳湛輝涉嫌受賄人民幣4970萬元,另有高
達港幣9200萬元、人民幣3000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約1.7億元的涉案數額,或創下廣東職 務犯罪案新高。
從政履歷豐富仕途曾被看好
吳湛輝是土生土長的東莞人,1967年7月出生於東莞市中堂鎮。
1986年,19歲的吳湛輝參加工作,至2002年期間,已先後在東
莞市教育局、東莞市外貿局、東莞市政府辦公室工作過,任辦事員、
科員、東莞市政府辦公室綜合科副科長、東莞市政府辦公室行政科科長
、東莞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副處級)、東莞市政府副秘書長。
2002年2月,吳湛輝被調任東莞市石排鎮任鎮長,一年後調任東
莞市環保局,任黨組負責人、副局長,主持全面工作。2003年11月,
吳湛輝“轉正”,就任東莞市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成長為一名正處級
幹部。
4年後,他又回到了曾工作過的東莞市政府,任市政府黨組成員、
秘書長。2008年秋,轉至天下第一重鎮虎門任鎮委書記。
2011年秋,廣東省委組織部公示12名擬提任東莞市領導職務人
選差額考察物件情況,吳湛輝和時任東莞市委副秘書長的歐林高一同
位列其中。次年2月,吳湛輝卸任虎門鎮委書記,調任市委副秘書長。
這年,他45歲。
行將提拔時被舉報查出裸官
也是45歲這年,廣東省紀委發佈的一則反腐消息,讓這位元前途
看好的官員仕途戛然而止。2012年10月8日,是國慶假期結束後的第
一個工作日,廣東省紀委發佈消息稱,吳湛輝涉嫌嚴重違紀已被立案檢
查,此時,距吳湛輝任東莞市委副秘書長不足8個月。
省紀委當時披露,吳湛輝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違反廉潔自律
有關規定,收受“紅包”禮金及貴重物品一批。
一個月後,黨的十八大在北京召開。十八大代表、廣東省委副書記朱明
國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提到了吳湛輝案。朱明國稱,“(上級)本來準備提
拔他的,被舉報經查實,才發現吳已是‘裸官’”。
而一位曾在吳湛輝手下工作的東莞知情人士則對記者表示,吳湛輝比較
有才能,當時擬被提任東莞副市長,已通過了提拔名單,差不多要安排位置了
,結果一查他是裸官,“就出事了”。
涉嫌受賄與任虎門書記無關
吳湛輝履歷中,頗受外界關注的是其擔任的虎門鎮委書記一職。
2008年9月4日下午,東莞市委組織部在虎門召開人事任免大會,宣
佈吳湛輝任虎門鎮委委員、鎮委書記,並提名鎮人大主席。
初到虎門,吳湛輝對虎門的產業經濟、城市規劃及其他方面做了大
量調研。次年3月,他提出把兩度榮膺全國千強鎮第一名的虎門,打造
成“濱海國際商 城”。2011年8月,投資總額高達530億元的十項重點
工程拉開序幕,被輿論認為是虎門造城的開始。然而,就在“造城”大幕
拉開不久,吳湛輝便被調離虎 門。
根據指控,吳湛輝涉嫌受賄的犯罪事實,全部案發于其任東莞環保
局局長期間,與其任虎門鎮委書記無關。
■庭審直擊
檢舉揭發他人構成重大立功
上午10時許,吳湛輝身著看守所的藍色馬甲,被帶入法庭。
聽完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後,吳湛輝表示對起訴書沒有意見,但對
其中一筆受賄2820萬元的受賄指控,其表示錢非他經手,具體數額記
不清楚,希望法庭核實。
另外,吳湛輝表示,案發後他已要求家屬全額退贓。
檢方表示,吳湛輝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其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
不明的犯罪事實,是自首,可從輕處罰。同時,吳湛輝檢舉揭發他人的重
大犯罪事實,構成重大立功,可減輕處罰。
截至記者發稿,庭審仍在進行。
■指控
涉受賄:與商人平分經營利潤涉受賄近5000萬人民幣
吳湛輝涉嫌受賄人民幣4970萬元,全部事發於其任職東莞市環保局期間。
指控顯示,2003年11月至2012年3月期間,吳湛輝擔任東莞市環保局局長,
利用其負責該局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為東莞市恒泰環保設備有限公司負責人
賴洪中(另案起訴)謀取東莞市環保局下屬的工業廢物處理站的承包經營權,
收受賴洪中賄送的人民幣4970萬元。
2003年11月,在吳湛輝的支持下,賴洪中以東莞市恒泰環保設備有限
公司的名義與東莞市環保局工會簽訂了承包協議,承包該局下屬的工業廢物
處理站。私下許諾會將經營所得利潤的一半作為好處費分給被告人。
自2005年3月至2007年,賴洪中按約共向吳湛輝支付了2150萬元好
處費,並根據吳的指示,將上述款項通過銀行轉帳至吳湛輝之兄吳湛林實際
控制的東莞市莞晟貿易有限公司的帳戶保管。
2006年12月,在時任東莞市環保局局長吳湛輝的支持下,賴洪中再次
以東莞市恒泰環保設備有限公司的名義,承包經營東莞市環保局下屬的工業廢
物處理站,承包期限由2008年10月1日延至2014年12月31日。之後,賴洪
中按約每月支付人民幣50到60萬元不等給吳湛輝。自2008年至 2012年3月
,共支付人民幣2820萬元。
涉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兩次花鉅資購置香港物產
指控顯示,2006年4月,吳湛輝通過地下錢莊轉帳1600萬元港幣,購買
位於香港羅便臣道9號薈萃苑10樓B座及其4樓2號車位。2011年 6月,吳湛
輝再次通過他人的地下錢莊轉帳7600萬元港幣,購買位於香港黃麻角道88號
富豪海灣B25棟屋及其兩個停車場。2007年上半年,吳湛輝出借 人民幣300
0萬元給賴洪中用於資金周轉,後來收回。
檢方指出,綜上,吳湛輝的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高達港幣
9200萬元、人民幣3000萬元,差額特別巨大,其不能說明來源。
發佈時間:2013年10月11日 13:04 來源:羊城晚報
羊城晚報記者 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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