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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人行擴大人民幣回流,外資可用人民幣投資陸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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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11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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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1 08:38   《大陸金融》人行擴大人民幣回流,外資可用人民幣投資陸金融機構

【時報-台北電】中國人民銀行(中國央行)昨(10)日宣布一項擴大人民幣回流的措施,允許外資投資境內
金融機構可用人民幣跨境結算。市場分析,此舉擴大了人民幣跨境使用範圍,算是資本項下的進一步開放。

  2011年,中國人行曾經發布「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管理辦法」,啟動人民幣國際化最重要的一
步。

  自此,所有外資企業都可申請將在離岸市場募集的人民幣資金以人民幣FDI形式回流至中國內地。可以用
於新設立企業出資、併購境內企業(不含返程併購)、股權轉讓以及對現有企業進行增資、提供股東貸款,
非金融類的人民幣FDI專案在試點期間都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展開。
  不過,為了防範熱錢流入,人行規定,人民幣外商直接投資業務試點,對限制類和重點調控類專案暫不
受理。
  近年來,人民幣外商直接投資(即對內,簡稱RFDI)增長很快,使人民幣國際化需要不斷擴大範圍和規
模。為了增強人民幣回流,去年中國證監會、人民銀行及外管局聯合公布「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額度(
RQFII)試點管理辦法」,容許境外人民幣透過RQFII基金產品投資中國大陸。
  昨日中國人行公布內容,主要在於明確外資可以人民幣投資境內金融機構,即境外投資者在投資境內金
融機構時,可使用人民幣,具體內容包括新設、增資、併購、參股、股權轉讓、利潤分配、清算及股份減持
、先行收回投資等等。
  不過,境外投資者在辦理境外人民幣投資資金匯入境內業務時,仍要按銀監會相關辦法辦理。人行昨日
強調,如果需要將其所得匯出時,境內結算銀行在審核外資金融機構有關利潤處置決議,及納稅證明等有關
資料後才可以直接辦理。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賀靜萍/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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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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